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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世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实现有效辩护的内部条件
发布时间:2021-11-12 16:20 星期五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10月24日,由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与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第十五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在北京举行,主题为“刑事辩护高质量发展与法律援助制度完善”,江苏世君律师事务所主任、江苏省徐州市律协刑委会主任颜世军阐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实现有效辩护的内部条件。

颜世军认为,律师要加强侦查阶段的辩护,根据会见了解的详细案情发现问题,去侦查机关提出自己的辩护意见,审查批捕阶段要与检察官面对面充分交流,提出自己的辩护意见。此外,审查起诉阶段要尽力全面辩护,律师要认真研究事实和证据,量刑辩护中要抓住认罪认罚适用过程中的量刑协商机会,加强沟通和研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尽管当事人做过认罪认罚,已经签了具结书,律师到了法院也要尽力去争取,以不懈努力和专业技能与法官进行沟通,发表律师的辩护意见,达到辩护的目的。”颜世军说,“只要没有当庭宣判,庭后就要及时复盘,详细会见沟通,庭上没有确定采纳的意见,庭后要不放弃任何机会进行有效辩护。”

2018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检察机关的主导和有力推动之下,已经得到了普遍适用,2020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已经超过85%,对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当前背景下,律师要尽职尽责做好对每一起案件的有效辩护,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做一名合格的、称职的人民满意的刑辩律师。”颜世军说。

责任编辑:胡建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