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网首页>>
法治网专题>>尚权十六周年>>尚权资讯>>
常铮:浅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的有效辩护
发布时间:2021-11-11 19:43 星期四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近日,由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与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第十五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在北京举行,主题为“刑事辩护高质量发展与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的有效辩护”单元,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北京市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常铮阐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有效辩护的标准、实现条件和实现方法。

常铮指出,从我国刑事辩护的现实状况及律师能够提供的法律服务来看,对于未来有效辩护的标准问题,要从尽职尽责和有利结果这两个方面综合考察。

她认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有效辩护的标准具体涉及四个元素。第一个元素是人。要实现有效辩护,律师的专业程度、知识、技术和技能都要达到一定的标准。第二个元素是事。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实现有效辩护,律师要了解清楚案件事实。第三个元素是结果。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关注的不仅仅是量刑协商之后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结果,也应该关注到非犯罪化的处理。第四个元素是律师职业道德。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有效辩护的实现条件主要有外部和内部两个层面。外部条件包括立法和司法层面。内部实现条件包含律师专业技能等方面,律师技能的转换从以往注重的交叉询问技能培训转变为对于沟通、协商和谈判技能的提升,同时也要提升律师本身的专业程度。”常铮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有效辩护的实现方法包括建立辩护机制、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及构建辩护标准和指引。”

责任编辑:胡建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