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与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第十五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在北京举行,主题为“刑事辩护高质量发展与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迎龙表示,在刑事诉讼法中是否可以确立被追诉人有权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对如何保障这一诉讼权利的实现提出了建议。
2021年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正式颁布,确立了公民有权获得法律援助的基本权利。
王迎龙指出,首先,在刑事诉讼领域,为保障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赋予其一系列的基本诉讼权利,对于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法律援助法的颁布对于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其次,法律援助法体现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国家责任。再次,为司法体制改革提供理论支撑。最后,符合国际刑事司法人权保障的普遍标准。
我国宪法与刑事诉讼法都规定了“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那么,如何确立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呢?王迎龙建议要将刑事诉讼法与法律援助法进行衔接,要完善法律援助配套制度。
“总之,公民有权获得法律帮助的保障和实现是一项长期工作。要在法律规范中确立公民享有法律援助这一基本权利,明确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法律帮助,实现法律援助的理念转变,继而再通过制度完善实现这一权利。”王迎龙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