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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祖芳:刑事辩护要看到案件背后的当事人
发布时间:2021-11-03 17:50 星期三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采访嘉宾:邱祖芳,北京尚权(厦门)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厦门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安徽大学法学院刑事辩护研究中心研究员。

记者:您好,请问您为什么会选择刑事辩护这条道路?

邱祖芳:我想应该跟我的工作经历有关系,我到法院工作的第一个岗位在刑事法庭担任书记员。在刑庭工作的几年时间,从助理审判员到审判员都是审理刑事案件。2009年,在从事律师职业之后,我一直都是以办理刑事案件为主,2015年之后只办刑事案件。

记者:在刑事司法的运行过程中,刑事辩护律师的作用发生了哪些变化?

邱祖芳:我认为刑辩律师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刑事律师介入案件的程度是比较浅的。在1996年刑事诉讼法出台之后,刑事辩护介入案件逐渐深入,在侦查阶段可以及时会见嫌疑人,为嫌疑人提供有利支持和保障。

在2018年最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衔接了监察法、监察委的调查等工作,虽然刑辩律师不能介入监委调查阶段,但在移送审查起诉之后很快就可以阅卷,提出不同的法律意见,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

记者:您如何看待刑辩律师的职业伦理观?

邱祖芳:律师辩护制度是一个国家基本的法律制度,是对人权基本保障的制度,也是一个国家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刑辩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要严格依照律师法和刑事律师执业规范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虽然法律规定刑事辩护要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目标,但是,律师仍负有法律规定的职责,比如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此外,律师还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刑辩律师一定要尽量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这也是作为一个刑辩律师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责任编辑:胡建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