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由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与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第十五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在北京举行,主题为“刑事辩护高质量发展与法律援助制度完善”。
在“企业刑事合规的理论和实践”单元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玉华教授以“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对象”为主题,对企业合规不起诉的对象展开分析。
“合规不是单纯的遵守法律规定,而是治理企业犯罪的一种新理念。”李玉华说,2018年,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七部门发布了《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6个基层检察院率先部署了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改革的试点工作,今年这个试点又扩大到了十个省市,涉及到27个市级检察院,165个基层检察院,第二轮试点是从基层检察院扩展到市级院。在试点过程当中,既有对国际经验的借鉴,也有我们面临的一些本土问题,围绕企业合规起诉还是不起诉,到底是轻罪还是重罪,用于企业还是个人,用于大企业还是小微企业存在不同观点。
李玉华指出,企业合规不是简单的对轻罪的原谅,而是企业犯罪的一种新兴的治理方式。对轻罪的涉案企业适用合规不起诉,只是合规不起诉制度在实施当中的一种结果呈现。
随后,她对于企业合规不起诉适用于个人还是企业,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适用于大中型企业还是小微企业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
“总而言之,合规在呈现一个多元化发展的趋势,相信我国的合规实践将为世界的合规贡献一份中国智慧。”李玉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