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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静坤:认罪认罚从宽与有效辩护
发布时间:2021-10-28 15:35 星期四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10月24日,由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与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第十五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在北京举行,主题为“刑事辩护高质量发展与法律援助制度完善”。

论坛上,中国政法大学全面依法治国研究院刘静坤教授表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初衷,是配合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司法资源优化配置,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认罪认罚案件的形成本身,涉及办案机关、犯罪嫌疑人和辩护律师,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这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辩护模式的转变。可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强化了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关联,提高了审前辩护的要求。辩护律师应当结合认罪认罚案件的特点,有效保障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和正当程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法律援助服务的监督,制定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标准,通过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定期进行质量考核。刘静坤表示,无论是聘请的律师、法律援助律师还是值班律师,都涉及到辩护权保障和公正审判等要求。

“落实有效辩护原则,维护被追诉者的最佳利益,关键在于明确无效辩护的标准。对于认罪认罚案件的无效辩护情形,法院可以提供相应的程序救济。首先,如果发现无效辩护影响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法院可以调查核实,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其次,如果发现无效辩护影响量刑建议的采纳,可以核实量刑事实,依法作出公正的量刑裁决。”刘静坤说。

责任编辑:胡建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