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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金融证券类犯罪辩护难点及路径”

第十六届“刑辩十人”论坛在京举办

2024-04-22 16:23:19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颖

4月20日,第十六届“刑辩十人”论坛在清华大学举办,专题研讨“金融证券类犯罪辩护难点及路径”。

“刑辩十人”论坛的发起人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矿生、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兰亭、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钱列阳、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卫东、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兆峰、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勇辉、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毛洪涛。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宇鹏、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程晓璐,以及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周光权、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刘艳红等来自法学院校、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资深律师等50余人参会。论坛由程晓璐、钱列阳主持。

刘卫东按照房地产的融资、开发、销售三个阶段,总结了房地产企业可能涉及的金融犯罪。针对涉房地产型金融关联犯罪的辩护,他提出要重点审查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要审查犯罪数额是否准确、考虑积极退赔并适用企业合规制度等要点。

王兆峰介绍了近年来基金领域非法集资类案件发案的总体态势,总结出“被害人”多、金额大、影响广,共同犯罪、单位犯罪多,案卷多、办案任务重等特点。他认为,在辩护意见上,要紧紧围绕非法集资案件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特征,关注管理人是否登记、基金募集后是否备案、共同犯罪中不同层级人员责任分担等问题。

张宇鹏的发言主题为“非法集资案件罪名分离的路径”,他认为律师在辩护时,对于涉案企业下级员工或下属单位员工,可以从层级、职责分工、获利模式、知情程度四个方面,对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区分。

朱勇辉围绕“‘自洗钱’犯罪辩护相关问题探析”这一主题,从洗钱罪的立法演变过程、司法现状及辩护应对三个方面进行分享。他提出,律师应关注被告人是否具有洗钱主观故意,嫌疑人在上游犯罪既遂之后对赃款的使用、处置行为是否构成洗钱罪应紧扣洗钱犯罪实质,对不具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目的、对侦查工作不形成障碍效果的赃款处分行为,重点考虑是否涉及犯罪。

程晓璐发言主题为“对赌收购型合同诈骗案的辩护路径”。她指出,在公司并购中,为履行对赌协议引发财务造假进而被指控合同诈骗案件在实践中时有发生,此类案件辩护难点在于案件背景复杂、多方责任主体牵连、法律关系复杂多样、对律师跨学科的运用能力提出挑战。对于此类案件,律师要进行深入分析和审慎判断,洞察司法实务的新趋向,重视对司法会计鉴定报告等关键证据的审查和质证,准确认定是否具有诈骗故意。

刘艳红在点评时表示,各位律师专精结合、商事主打、辩护有效,令人印象深刻。年轻的刑辩律师应当结合理论与实践,做兼顾理论基础与司法实践的“综合派”律师。律师在磨练专业辩护技术的同时,要注重人文情怀表达,让辩护更加打动人心。

毛洪涛认为,随着新“国九条”的颁布,从严监管的信号持续释放。从法律救济的角度来看,对于证券案件而言,律师团队介入的越早,可以做的工作也就越多。随后,他从不同角度指出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或违规信息披露情况下,民事索赔之诉的应对之策,并重点从证券类案件刑、行认定差异及因果关系等方面详述证券类犯罪的辩护要点。

“随着金融反腐的持续深入,银行系统发放贷款涉嫌犯罪被追究的案件越来越多。杨矿生认为,这类案件具有罪名多、环节多、人员多的特点,不仅涉及违法发放贷款罪、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等金融犯罪,也常和贿赂犯罪交织在一起,还会引发中介机构提供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等多种犯罪。他分析了此类案件辩护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并指出律师应当重视对重大损失认定的辩护,厘清罪与非罪,对政策性因素介入引发的案件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理由来考虑。

许兰亭表示,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金融领域是高发罪名,要从广义上来理解利用职务便利。他认为,为对方谋取利益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包括非法利益和合法利益。行为人之间符合权钱交易这一受贿罪的本质特征,亲属、兄弟姐妹之间也可以构成贿赂关系。如果是归行为人控制、处分,本人没有亲自收钱也可能构成受贿罪。按照犯罪构成从实质出发,区分行贿、受贿、贪污等行为。

钱列阳指出,高频交易、量化交易和虚拟货币等技术手段,使得金融犯罪手法更为复杂、隐蔽。当前,刑辩律师面临科技、金融与刑事三大领域深度融合的挑战,必须提升金融专业素养,深入理解科技背后的逻辑。青年律师要紧跟时代步伐,拓宽视野,成为知识复合型人才,以更好地应对金融犯罪手段的科技化。法律要积极应对金融犯罪科技化挑战,以便更好地识别、预防和打击金融犯罪,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贡献力量。

周光权在总结时表示,基于金融领域的专业性以及金融犯罪人员普遍高智商的特点,律师必须虚心学习金融领域知识,才能透过现象看本质。刑法应保持谦抑性与宽容性,即使证据能够支撑行政处罚,也不能直接以此推定被告人有罪。必须坚持罪刑法定原则、证据确实充分的诉讼要求,由此才能做到不枉不纵,实现妥当的处罚。大家要掌握好新技术,跟上时代发展的潮流,认真研究法条,金融犯罪辩护这一条路就会越走越宽。

编辑:李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