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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司法办案要适应犯罪结构变化 做到宽严有度罚当其罪

2024-02-21 15:26:39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颖 见习记者 胡建霞

2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理念与实践”为主题召开新春首场新闻发布会,针对检察机关如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罚当其罪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表示,宽严相济是我国基本刑事政策,要求司法办案应当做到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有度、罚当其罪。现阶段,适应犯罪结构变化,完善轻罪治理,必须更加重视深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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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最高检新闻发布会现场

苗生明介绍,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社会大局保持长期稳定,近十年来,犯罪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在刑事案件数量增长背景下,严重暴力犯罪持续下降,轻微犯罪大幅上升,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占比从1999年不到55%至近年来已稳定保持甚至超过85%。与之相适应,检察机关坚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犯罪依法少捕慎诉慎押,轻罪案件大幅上升,业已成为犯罪治理的主要对象,轻罪治理也构成了社会治理尤其是基层治理的重要方面。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重在全面准确落实,在具体办案中要统筹处理好‘宽’与‘严’、‘惩’与‘防’的辩证关系。”苗生明强调,一方面,要始终坚持“严”的一手不动摇,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重大经济、金融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涉黑涉恶犯罪,毒品犯罪等,落实当严则严,依法追诉、从重惩处,切实发挥“严”的震慑作用,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对于虽然罪行较轻,但情节恶劣、人身危险性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殴打、残害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也要体现从严精神,依法予以追诉。

另一方面,要规范“宽”的一面,对于轻微犯罪案件以及其他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特别是社会危害较轻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要依法落实“宽”的政策,把依法少捕慎诉慎押作为办理轻微犯罪案件的具体工作要求,通过发挥“宽”的教育作用,增进社会和谐。

苗生明提到,在依法惩治犯罪同时还要抓好“防”的一手,加强综合治理。要依法准确把握罪与非罪、违法与犯罪界限,加强对轻微犯罪治理研究,探索完善违法与犯罪梯次衔接治理模式,增进社会和谐稳定因素,着力铲除违法犯罪滋生土壤。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司法定分止争、化解矛盾、维护公平正义的作用,在检察办案各环节推进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编辑:李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