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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与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5件依法惩治涉文物犯罪典型案例

2023-10-30 16:24:33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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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颖

10月30日,最高检、国家文物局联合举行“依法惩治文物犯罪 赓续中华历史文脉”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检察机关和文物行政部门打击文物犯罪工作情况,发布依法惩治涉文物犯罪典型案例。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副厅长周惠永介绍,为指导各级检察机关办好文物犯罪类案件,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的5件依法惩治涉文物犯罪典型案例,是从各地报送的75件优秀案例中精选出来的,覆盖了涉文物犯罪的常见多发罪名,反映了当前文物犯罪的突出特点,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全链条打击文物犯罪、能动履职实现诉源治理等方面具有典型意义。

案例一:李某某等16人倒卖文物,林某某等4人盗掘古墓葬,张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对文物犯罪“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文物刑事犯罪,不断加大追捕追诉追缴力度,坚持对文物犯罪实施全链条打击。本案中,检察机关邀请文物专家全程参与提供专业意见,制定个案证据标准指引完善证据体系,强化团伙关系追查,全面深挖漏罪漏犯,共计追捕11人、追诉7人,由最初的一案3人扩展到三案21人,查清了文物盗掘、盗窃、倒卖、收赃等犯罪链条,摧毁了涉案文物犯罪网络,与公安机关联合追缴被倒卖文物41件、查获其他私藏文物1386件。

案例二:王某某倒卖文物案。办理涉文物犯罪案件,坚持以证据为核心,对于倒卖文物案件中行为人收购出土文物后拒不交代去向的,可综合其他事实证据认定牟利目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中,检察机关将案件信息及时转化为数据资源,建立类案数据库,构建专项监督数据模型,通过信息比对锁定犯罪嫌疑人,并围绕其从业经历、收入来源、交易价格、购买次数、件数以及文物来源、保管方式等方面,完善证据体系,最终依法认定行为人明知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所获取的文物仍多次收购,且具有牟利目的,应以倒卖文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三:李某某、胡某倒卖文物案。检察机关对于以拍卖“合法”形式倒卖文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严惩;对于犯罪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本案中,行为人通过变造文物的方式骗取文物拍卖许可,企图用正规拍卖手段实现倒卖文物的非法目的。检察机关积极听取文物行政部门的专业意见,依法认定涉案文物属于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以涉嫌倒卖文物罪对行为人提起公诉;同时,由于犯罪行为破坏了文物的历史价值、科研价值和艺术价值,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行为人履行修复被损害文物的民事责任,实现了打击文物犯罪和保护文物并重。

案例四:周某某等13人盗掘古文化遗址,毛某某滥用职权,徐某某等2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现阶段,文物犯罪团伙作案、共同犯罪居多,近年来妨害文物管理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占比达80%以上。为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准确定罪量刑,办案中对共同犯罪应准确区分主从犯,做到罪责刑相适应。本案中,检察机关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文物行政部门,对文物盗销链条的上下游犯罪及相关职务犯罪进行了全链条打击。检察机关通过综合考量盗掘人员的主观恶性、参与程度、具体作用、非法获利等因素,将其中2名组织者认定为主犯予以从严打击,11名参与者认定为从犯,并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案例五:陈某某等3人盗掘古文化遗址案。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会同文物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水下古文化遗址保护工作。本案中,检察机关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安全隐患等问题,依法向侦查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及时查办水下遗址类案件、妥善保管依法扣押的涉案文物并及时移交文物行政部门;侦查机关对此高度重视,将涉案文物移交当地博物馆,并会同检察机关、文物行政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商讨水下古文化遗址保护工作。同时,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法治教育、专家说法等方式,加强以案释法,强化普法宣传,促进对水下古文化遗址等国家文物的多渠道、全方位保护。

编辑:李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