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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挥“四大检察”职能 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2023-10-23 17:24:29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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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颖 见习记者 胡建霞

10月23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最高检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 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立足“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基本格局,对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法治保障明确工作要求。

图为最高检新闻发布会现场。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指出,最高检在研究起草《意见》过程中,注重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增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注重紧密结合检察职能,找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着力点。注重系统梳理整合最高检此前发布的涉民营经济保护相关文件的内容。

《意见》提出检察履职的“三个坚持”:即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对各类市场主体、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对待;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准确把握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中从严和从宽的政策导向;坚持高质效检察履职办案,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意见》重点从持续做优刑事检察、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强化行政检察监督、深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加强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同时,结合法律监督重点环节和检察机关重点工作,对完善法律监督方式方法,促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明确工作要求。

《意见》明确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从经济安全、公共利益、市场秩序等方面全面、准确、合理认定社会危害性,综合考虑政策调整、经营不善、市场风险等市场主体意志以外的因素,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准确把握民营企业涉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等生产经营类犯罪的认定标准。

《意见》要求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增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惩治与保护并重,治罪与治理并举,积极开展诉源治理;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引导民营企业人士增强法治意识、廉洁意识、底线意识,推动建设法治民营企业、清廉民营企业。

高景峰表示,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牢记“国之大者”,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落细《意见》各项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编辑:李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