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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火锅1折起、1元甜品任性吃……小心“薅羊毛”不成反被“薅”

2023-07-14 17:08:48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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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西餐、烤肉……1折起欢度周末”“99元8个菜”“100元7斤小龙虾”……近期,一些网购平台上“缺斤少两”套餐横行,现实中价格欺诈、降低质量、歧视服务等乱象丛生,不少餐饮商家为血拼抢客在网购平台跟风打“骨折”,被裹挟加入低价团购的“绞肉机”。

众多商家疯狂“内卷”,将“折扣战”推向白热化,此举也引来消费者吐槽低价团购以“优惠福利”为名,实则暗藏餐品质量和服务缩水、以次充好、隐性消费等“套路”和陷阱;有的商家叫苦,这种博流量的“自杀式”低价团购最终会让餐饮行业陷入恶性竞争的怪圈,导致砸了招牌、人财两空,破坏行业良性发展秩序。

低价团购“大餐”可能面临哪些法律风险?消费者不小心掉入美味“陷阱”如何维权?相关部门如何加强餐饮行业监管,让消费者吃得放心、安心、舒心?一起来“涨姿势”。

1、 商家推出的低价团购“大餐”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做法可能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消费者在网购平台购买团购餐券即是与商家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商家应该按其在平台上宣传的内容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商家拒单,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餐品和服务,则属于违约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还将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商家推出低价团购餐券诱导消费者买单,后又偷工减料等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该法规定,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2、 消费者遭遇消费陷阱时,该怎样依法维权?

消费者在网上团券时,要保存商家促销宣传的图片、视频、套餐订单截图等相关证据,认真阅读消费要求,以免落入商家的陷阱。发生消费纠纷后,可与商家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 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消费者如果发现涉及欺诈或虚假宣传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或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进行投诉举报。

3、相关部门如何加强监管,让消费者放心购、安心吃?

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研判掌握团购市场动态,加大对餐饮行业和网购平台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网购平台违反价格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对经营者虚构原价打折、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保持严厉打击态势,保护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为餐饮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强化对网络电商平台的整顿和治理,落实约谈等工作制度,督促第三方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规范餐饮行业秩序,引导餐饮行业良性竞争。

此外,有关部门应联合行业协会、网络平台等加强对虚假宣传、消费欺诈、低价倾销等问题的治理,及时有效处置消费者投诉举报,引导商家把低价团购活动拉回正轨,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商品和服务。

4、消费者如何避免日常生活中的隐形消费陷阱?

目前,网购平台上充斥着大量的虚假信息,货不对板等现象时有发生。消费者在下单前要仔细阅读消费规则,不要被超低折扣、宣传视频、照片所迷惑,要提高甄别真假的能力。要特别注意团购券的有效使用日期、限制时段、限用人数、是否有其他使用限制或是附加消费。

消费者选择美食团购时对于商家虚高原价、限时折扣、赠送代金券等行为要提高警惕,甄别是“真实惠”还是“设套路”,谨慎对待价格异常的商品和服务,避免“低价吸引”。可以通过查看平台上消费评价选择信誉好的商家,认真甄别平台资质,了解售后服务情况,选择信誉良好、售后规范的网购平台。

5、低价团购“大餐”食客吐槽、商家叫苦,如何跳出“双输”困局?

这种“自杀式”低价团购害苦了餐饮人,也扰乱了市场秩序。在引来不少消费者不满的同时,也导致商家陷入无休止的低质竞争,很可能让餐饮业走上一条“不归路”,形成一方吐槽、一方叫苦的“双输”困局。解决低价团购“大餐”中看不中吃的怪相,需要商家、网购平台、消费者和监管部门的共同发力。

商家应该算好低价营销的成本账和法律账,守住法律底线,恪守诚信经营之道,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等核心竞争力,不要盲目进场参与价格战,坚持品质为本,不欺诈、不诱导,勿图一时流量之快,逆推行业陷入低价低质恶性循环的境地。

网购平台并非法外之地,不能为了流量而选择野蛮扩张,警惕、避免以流量为导向的活动或模式成为低质低价的恶性循环温床,毕竟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才是长远发展之道。

低价≠实惠,消费者应当理性对待消费诱惑,仔细甄别,在享受物美价廉的同时谨防伪优惠陷阱。

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打击缺斤短两、虚假宣传、刷单炒信、诱导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让“烟火气”与“文明味”同在!

策 划:赵 颖

文 字:胡建霞 李晓慧 李纪平

特别鸣谢:北京长阅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学强

(文中图片来源于网络

编辑:李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