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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盗采海砂犯罪案件近800件2100余人

2023-06-08 15:35:00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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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颖 见习记者 胡建霞

“2018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盗采海砂犯罪案件1000余件2800余人,起诉近800件2100余人,涉及11个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6月8日,在第15个世界海洋日、第16个全国海洋宣传日当天,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法治护航 助力海洋强国建设”新闻发布会上说。

图为最高检新闻发布会现场。

高景峰介绍,2019年2月,最高检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取得明显成效。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731件,其中非法采砂案件1236件,占比45.86%,进一步提升了公益保护质效,充分发挥和彰显检察公益诉讼在矿产资源保护领域的独特效能。

针对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海砂刑事案件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近期,最高法、最高检与中国海警局联合开展调研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海警局依法打击涉海砂违法犯罪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突出问题导向,回应实践需求,重点明确了以下几方面问题。

在罪名适用方面,《纪要》基于共同犯罪一般原理,综合是否存在事前通谋、事中共同犯罪故意、采砂行为是否完成等因素,明确了对涉海砂犯罪分别以非法采矿罪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性处理的具体情形。

针对涉海砂犯罪主观故意认定难的问题,《纪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明确,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犯罪故意,应当依据其任职情况、职业经历、专业背景、培训经历、本人因同类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情况等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为加大对非法采砂上下游犯罪的全链条打击力度,《纪要》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对非法运输、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非法采挖的海砂及其产生收益的行为,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性处理的具体规则。

对于劳务人员责任认定难的问题,《纪要》进一步明确了“高额固定工资”的判断标准和不适用“一般不以犯罪论处”的具体情形,准确界定劳务人员的刑事责任,切实做到不枉不纵。

新闻发布会还发布了最高检、中国海警局选编的“王某明等4人非法采矿案”等5件海上非法采砂相关犯罪典型案例。

编辑:李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