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胡建霞
2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深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 助力推进平安中国建设”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坚守“初心”为民司法,以“我管”促“都管”,努力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和法律监督质效双提升。
图为最高检新闻发布会现场。闫昭 摄
据悉,我国社区矫正从2003年开始试点,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和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首次将社区矫正写入法律,初步确立了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正式实施,填补了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缺乏统领性主干法律依据的空白,社区矫正工作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春雷强调,社区矫正法和“两高两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实施以来,各地检察机关立足新发展阶段,顺应新发展要求,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规范监督,加强办案,持续强化、深入推进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更加突出对交付执行、监督管理、收监执行、脱管漏管等社区矫正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检察监督,积极支持配合社区矫正机构等部门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成为守法公民,为保障国家的总体安全和社会稳定贡献检察力量。
据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陈培勇介绍,社区矫正法实施一年多以来,各地社区矫正机构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依法全面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全国基本实现省市县乡四级社区矫正委员会全覆盖,依法推动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和场所建设取得积极明显成效,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原则落实落地,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亮点纷呈,“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大力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期间再犯罪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为推进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陈培勇表示,下一步,司法部将指导各地社区矫正机构继续全面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严格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认真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提升,确保国家刑事判决、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
记者注意到,最高检首次邀请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负责人、社区矫正小组成员出席新闻发布会。“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检察机关深入社区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及时排查风险隐患,提出精准的监督意见,促进社区工作的不断提升,体现了社会治理‘一盘棋’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担当。”北京市海淀区清河街道西二旗一里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矫正小组成员潘松说,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与检察机关等各级司法机关协助配合,实现同频共振,构建综合治理、社会协同的社矫工作格局。
编辑:胡建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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