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胡建霞
为更扎实、稳妥推进巡回检察工作,保证国家法律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正确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2月2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监狱、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内容、方法和程序,推动监狱、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迈向规范化、高质量发展的轨道。
图为最高检新闻发布会现场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春雷介绍,自2018年5月起,最高检部署开展监狱巡回检察改革试点,10月,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正式确立了巡回检察制度,2019年7月,监狱巡回检察在全国全面推开,并持续发展完善。2020年11月和今年5月,最高检分两批直接组织对10所监狱开展跨省交叉巡回检察。
为推动巡回检察工作实践向纵深发展,充分释放巡回检察制度优势,最高检组织制定了《工作规定》,明确了巡回检察具有双重目的和任务。一方面,设定对监狱、看守所的检察重点和组织层级,通过检察发现监管执法活动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督促整改,促进监狱、看守所提升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水平,保障国家法律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正确实施。另一方面,设定对派驻检察工作的检查内容和有关要求,更加注重刀刃向内,主动检验和审视派驻检察履职是否到位,推动派驻检察作用有效发挥。
《工作规定》对常规、专门、机动和交叉四种巡回检察方式在组织主体、时间安排、工作内容和开展频次等方面作出更高规定和要求。明确了组成巡回检察组的一般人数标准和人员构成。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代表参加,接受社会监督。
《工作规定》对不同类型问题或线索设定不同处理方式,要求制发文书后要跟进监督整改,移交的职务犯罪线索要跟踪了解进度;针对常规、交叉巡回检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还应当由原巡回检察单位组织“回头看”。
“三年多的巡回检察工作实践,得到了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杨春雷指出,在巡回检察结束后,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认真对照反馈意见积极整改,并坚持“以点带面”,部署本地监狱和看守所开展全面排查整治,进一步提升本地监管执法工作质效,充分体现了检察监督与监管执法水平提升的双赢多赢共赢。
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副局长李静表示,《工作规定》下发后,司法部将指导全国监狱系统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做好各项工作。同时,司法部将继续加强监狱工作顶层设计,持续推进建章立制,狠抓制度执行,认真总结、推广基层创新举措和有益经验,切实将监狱综合治理成果转化为制度成果,不断推动监狱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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