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胡建霞
12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全面推进巡回检察工作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工作规定》)。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2022年1月起,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
图为最高检新闻发布会现场
关于看守所巡回检察与监狱巡回检察在工作模式上的不同之处,最高检第五检察厅厅长侯亚辉介绍道,全国看守所数量众多,且大部分都属于县级看守所,行政层级跟监狱不同,对看守所的交叉巡回检察规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组织,有利于各地区因地制宜对看守所开展交叉巡回检察,更好发挥地方的主观能动性。
据悉,基于看守所规模小、流动性大的特点考虑,《工作规定》对看守所开展常规巡回检察和交叉巡回检察的时间,以及开展现场检察的时间均比对监狱要求的时间短,让巡回检察时间安排更有针对性,更加合理、高效。
据了解,在充分考虑全国看守所数量众多,保证巡回检察质效的基础上,看守所的交叉巡回检察没有像监狱那样规定每年开展三分之一的具体比例,而是规定选取辖区内一定比例进行交叉巡回检察,并要求省级检察院和市级检察院将对看守所开展交叉巡回检察的比例和情况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对于看守所巡回检察的重点,《工作规定》第八条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侯亚辉强调,检察机关将看守所的监管安全防范、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障、依法依规使用警戒具和适用禁闭措施、羁押期限的管理、留所服刑罪犯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等作为巡回检察重点内容。
公安部监所管理局二级巡视员朱伟芳表示,公安监管部门将全力支持巡回检察改革措施的推进落实,进一步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积极配合驻所检察和巡回检察的顺利开展,并对检察机关提出的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及时整改,不断推动公安监管规范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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