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检察官,感谢你们对我的宽大处理。我以后会改掉遇事冲动的毛病,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今后我们还是好邻居。”犯罪嫌疑人谢某一脸懊悔地对承办检察官说道。
犯罪嫌疑人谢某与被害人位某是上下楼邻居,因噪音问题,被害人位某到谢某家门口与谢某夫妇发生纠纷,并引发殴斗,谢某将被害人位某踹伤,经司法鉴定,位某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河北省衡水市深州市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认为,谢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结合该案系发生在原本相处融洽的邻里之间,事后犯罪嫌疑人积极主动赔偿各项损失,已取得被害人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为促进社会和谐和家庭稳定,检察官从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决定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本案的事实、法律适用、拟作出不起诉意见的依据等进行了详细阐述。听证员发表了各自的意见,一致认为在该案中,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真诚,事后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对该案作拟不起诉处理符合法律规定,同意检察机关的拟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谢某当场认错,真诚悔过,被害人位某当场表示不追究谢某的责任。
会后,听证员们纷纷表示,这次听证会是将检察办案、释法说理、警示教育、征询意见有机结合,“小案”精办,化解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杨丽 孟红美 张玉快)
编辑:刘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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