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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少数”要牢固树立“五观”

2024-03-12 15:00:02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 陈凤超 

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少数”,对全党全社会都具有风向标作用。各级检察长作为检察院的“关键少数”,肩负着检察工作方向领路人、上级部署第一执行人、政治建设和队伍建设第一责任人、业务和管理行家里手、改革创新带头人攻坚人、廉洁从检示范者的政治责任和法治责任,应当牢固树立政治观、人民观、时代观、法治观、政绩观。这是新时代检察长必备的思想基础,需要系统学习、整体把握、全面提升。

一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治观。政治观是对政治问题总的看法和认识,归根结底是对国家政权问题以及利益问题的认知,即国家政权由谁掌握、为谁的利益服务的问题。各级检察长要树立、坚守马克思主义政治观,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根本要求,坚定政治方向和政治信仰,坚持政治原则和政治立场,保持政治警觉和政治清醒,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始终如一、坚定不移跟党走,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抓好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突出以思想建设和制度建设为抓手,推动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引导干警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进一步树牢“政法委意识”,落实落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更加主动、规范接受党委和党委政法委的领导。要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所有的工作都主动融入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这个最大的政治,自觉服务高质量发展这个新时代的硬道理,让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的鲜明政治底色。要努力学会“从政治上看”。善于从政治上谋划、部署、推动工作,真正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到看问题、作决策、抓落实的全过程;善于从小问题中发现政治端倪,对敏感因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保持高度警惕,做到头脑清、眼睛亮、见事早、站位高、行动快、处置稳。

二要牢固树立人民观。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属性。各级检察长要始终牢记,人民检察为人民,一切权力来自人民、一切权力必须为了人民。要始终坚守为人民服务的初心使命。对于一些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只有原则规定,极端情况甚至“违背”法律规定,但却涉及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不明事项”,要敢于“兜底”,切实做到为人民司法。要站稳人民立场。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第一位,把人民满意作为一切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履职办案基本价值追求。以对党、对人民、对法治负责的底气,确保在实体上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厚植为民情怀。不断增强对人民群众的情感自觉,坚持“只要来访群众申诉有1%的道理,也要100%维护好”的理念,用心用情用力做好“民心检察”工作,把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融入检察工作各方面,在每个工作环节、每起案件办理中都体现为党巩固执政地位赢得民心的政治价值。

三要牢固树立时代观。时代观就是对我们当前所处的历史方位、具有的时代特点、肩负的时代使命等问题的总看法、总观点。有无时代意识事关我们能不能真正迈入新时代。各级检察长要胸怀天下,善把大势。充分认识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全面准确把握上级决策部署要求和检察工作中心任务,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保持定力、居安思危,在促发展、保稳定、聚人心中发挥检察作用,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要在思想深处顺应时代之变。与时俱进深化检察理念变革,树立“依法、善意、精准、合作、效能”监督理念,坚持“合目的性、合规则性、合理性”相统一,坚持“寓治理于办案之中”,运用理念变革引领检察工作现代化。要把握时代特征,处理好“变”与“不变”的关系,在守正上当明白人。坚定“不变”的信心和定力,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之正。做好“变”的思想准备,处理重大问题、复杂案件要坚持政治高线和法治底线,深剖政治之理、法治之理,顺应情势,稳中求新、稳中求进,作符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的决策和决定。

四要牢固树立法治观。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检察机关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各级检察长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法治观,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形成了完整的逻辑体系。要坚守和弘扬法治精神。具体到检察机关,就是要树立“勇于担当、百折不挠”的法律监督精神。没有担当干不了监督,没有韧劲就会遇硬就回、监督不到位。各级检察长应当站在国家责任、法治要求的政治高度,在检察履职中着力弘扬监督精神,这是推动法律监督高质量发展、开创新局面必备的思想前提。

五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政绩观是领导干部如何履职尽责、追求何种政绩的根本认识和态度,是检验各级检察长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事业负责的一把标尺。各级检察长要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坚持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按照司法规律和监督工作实际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把注意力放在整体工作质效上,反对脱离质效的“唯数据论”“唯指标论”,切实把“有质量的数量”和“有数量的质量”统筹在更加注重质量上面。要坚持实事求是,营造求真务实的工作环境。坚持把从实际出发作为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通过调查研究,摸清实情,分析症结,把“应当”与“可能”的关系把握好,研究提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思路的办法措施,推动工作在重实效上健康发展。要有担当,善于作潜绩。相比“显绩”,“潜绩”更见人品官德、党性修养。各级检察长要涵养“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责任担当,甘于奉献、勇于作为,多做一些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潜绩”。在检察办案中,要善于“抓前端、治未病”,持续深化依法能动履职,努力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作者系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编辑:刘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