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论断,进一步将“以人为本”“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执政的指导思想,而有关尊严问题的论述,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
习近平法治思想包含着对人的尊严问题的丰富思考。习近平总书记曾明确指出,“各国和各国人民应该共同享受尊严”,强调“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呵护每个人的生命、价值、尊严”等。2012年11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中国梦”是全党全社会乃至全世界高度关注的一个重要思想概念。“中国梦”的提出也为我们理解“人的尊严”提供了美好愿景和理论框架。幸福是一种个人的主观体验,它是人们在需求和欲望得到满足时产生的愉悦感。但是,幸福除了个人之主观体验外,还包括物质生活水平、基本政治权利和自我价值的实现程度等综合因素。这些要素通常要受到客观现实条件的制约。人的幸福与社会的外部环境密切相关。对于一个饥肠辘辘的人,能够填饱肚子就是幸福;对于一个解决了温饱但没有人身安全的人来说,获得安全就是幸福;对于一个有安全却没自由的人来说,实现自由便是幸福。幸福有很多种,在所有的幸福中,有尊严的幸福,是最高的幸福。2013年3月17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明确指出了中国梦的具体内容,他说,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中国梦是人民的幸福梦,体现了当代中国人民的价值追求,也是实现人的尊严的重要表征。
那么,什么是有尊严的幸福呢?劳动是人类社会存在与发展最基本的条件。马克思经典理论认为,劳动创造人本身,人类的起源,世间的一切价值、财富都是由劳动创造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劳动者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国家的主人,让劳动者体面劳动、尊严生活是国家和社会的责任,也是维护人的尊严的重要体现。在现阶段,劳动是人们获得收入,从而确保个人与家庭生存和生活的基本形式。对于社会大多数人来说,工作是生存的前提。而劳动者在工作中能否得到基本的尊重,则同样与人的尊严能否实现密切相关。在国际社会上,“体面劳动”也称为“体面工作”,这一概念由国际劳工组织于1999年提出,其定义为:“男女在自由、公平、安全的和具备人格尊严的条件下,获得体面的、生产性的工作机会。”具体来说,“体面工作”包含几个方面的主要内容:能够找到工作,享有“工作机会”;工作能够实现劳动者个人及家庭的可持续发展;劳动者自由选择而非被迫工作;劳动者能够自由地加入劳工组织;消除劳动者在工作时受到的歧视和不平等待遇;劳动者及家人的健康受到保障;劳动者在工作时应该受到尊重。简而言之,“体面工作”包含就业保障、工资收入、工作氛围、劳动强度、民主参与、职业发展以及社会地位七个方面的体面感。工作有机会、工作可接受、自愿、自由、平等、受保护等,构成体面劳动工作的核心内涵。
对于体面劳动,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要“努力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社会都要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重大方针,维护和发展劳动者的利益,保障劳动者的权利”。一切幸福生活都是劳动创造出来的。尊崇劳动,标示着文明进步,也激发出发展动力。在平凡的世界里,每一个用双手创造生活的劳动者,都值得社会尊重。让每一位劳动者都有尊严,映照共产党人的初心与使命。除了体面劳动之外,体面生活也是获得尊严的重要方面,是指人们物质生活条件能得到基本满足而体现出来的尊严、从容的生活状态。从根本上说,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存权和发展权的论述包含体面生活权利的丰富内涵。
除了体面劳动和体面生活以外,有尊严的幸福还体现在改革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实现共享发展之中。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共享发展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逐步共同富裕的根本途径。其中,“共”指的是“共同”,也就是指全体社会成员;“享”即为“享有”,享有的对象既可以是发展的成果,也可以是发展的机会。享有的发展成果,既可以是经济方面的,也可以是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其他领域的。这就使共享发展比共同富裕涵盖的内容更加宽泛。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就要始终把民生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中国梦是追求幸福的梦。中国梦是中华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我们的方向就是让每个人获得发展自我和奉献社会的机会,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在“中国梦”的构想里,每个人的前途命运都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息息相关、休戚与共,每个人的尊严和幸福都与国家民族的繁荣昌盛紧密相连。而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归根结底是为了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加美满、更有价值和尊严。
【本文系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南京师范大学)2021年度课题“高校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与舆情治理研究”(项目编号:21NSZXB003)成果】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 戚珊珊 董晓波)
编辑:徐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