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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2022-09-15 16:41:13 来源: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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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维度。法治化是实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为“市域之治”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不断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进而助力新时代“中国之治”。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

市域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中承上启下、以城促乡、以点带面的重要枢纽,事关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理念、方式和体系法治化。

以法治凝聚市域社会治理共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随着我国城镇化深入推进,人口资源等要素向市域集聚,利益价值日益多元,风险矛盾交织叠加。只有确立法治“最大公约数”共识,才能尊重社会阶层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在市域社会治理中更多强调包容、协同与对话,用法治为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充分保障公民合法权利。要将法治内化为政府和公民的观念自觉和行动自觉,同时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熔铸到法治建设中,以规范社会行为、引领社会风气,共建共治共享秩序良好又充满活力的社会。

以法治规范市域社会治理方式。法治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将日益成为市域社会治理的核心竞争优势。要着眼良法善治,加强市域社会治理的制度供给,在确保法治统一的同时,善用地方立法权解决地方治理中的差异性问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行使公权、保障权利、化解矛盾、防控风险,依法解决市域社会治理中的痼疾顽症,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以法治优化市域社会治理体系。通过法治突破市域社会治理的制度“瓶颈”,增强治理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一是推进城乡一体。市域是城市和农村融合的空间区域,从市域入手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实现城乡居民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二是注重多元协同。促使政府、市场、社会三大主体各归其位又协同治理,强化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治理,形成多元共治合力。三是强化上下贯通。增强市域承接省域、对接县域、辐射基层的统筹力和执行力,形成联动高效的三级纵向治理链条。

准确把握司法服务和保障市域社会治理的总体要求

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要准确把握其科学体系、深刻领会核心要义、坚决贯彻实践要求。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市域社会治理的各领域、各方面和各环节,夯实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政治基础。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立足司法职能更好地服务市域社会治理需要。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不断健全人民当家作主的司法保障机制,坚持治理为了人民、治理依靠人民、治理成果由人民共享,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保障市域社会治理的新要求新期待,畅通人民群众参与治理的制度渠道,增进人民福祉、维护人民权益、促进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成为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参与者、受益者、评判者。

不断建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为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提供了人才保障。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加强法治人才培养,大力推进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促进市域县域法院队伍均衡布局。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完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法院队伍。

深入推进“五治融合”。法治只有与政治、德治、自治和智治系统融合起来,才能实现市域社会治理效能最大化。要以政治引领铸魂,增强市域社会治理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以法治保障固本,增强市域社会治理的制度刚性和执行力;以德治教化培元,为市域社会治理提供道德滋养和精神动力;以群众自治强基,激活群众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内生动力;以智能建设添翼,强化市域社会治理的技术支撑力。

不断提升服务和保障市域社会治理的司法效能

人民法院是市域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力量。要结合审判职能,积极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切实将法治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市域社会治理效能。

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将市域作为防范化解风险的关键层级,健全风险识别预警、内部防控、协同化解、应对处置等机制。一是立足主责主业化解“原生”风险,依法审理涉政治安全、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疫情防控、网络安全等各类案件。巩固和深化专项斗争成果,建立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推广“四分四统”审判法和大要案指引。二是强化内部防控减少“次生”风险,堵塞审判执行中的风险漏洞。三是延伸司法功能预防“衍生”风险,通过发送司法建议等,助力社会风险防控。

打造市域版“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从县域扩大到市域、从民事纠纷拓展到行政和刑事案件、从诉前为主延伸到审判执行全过程。大力推广“寻乌经验”,促进矛盾纠纷分类化解,打造农村土地承包、物业、校园纠纷、安全生产等专业行业性多元调处平台。深入推进行政争议诉源治理,促进行政争议从“司法主导”向“行政主导、司法终局”模式转变。坚持关口前移、综合施策,预防“民转刑”案件和重新犯罪。

积极传递民生司法温度。认真实施好、宣传好民法典,用司法守护人民群众生活幸福。立足涉农审判服务“三农”,助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依法审理好食药环、安全生产、交通安全、产权保护等案件,解决好群众关注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统一城乡居民人身损害案件赔偿标准,切实解决“同命不同价”问题。

夯实基层基础建设。人民法庭是司法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要高度重视基层基础建设。一是坚持“内涵式”发展理念,推动人民法庭基础建设和规范管理“全面双达标”,全面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为城乡居民提供均等化诉讼服务。二是坚持“差异化”发展模式,既依托综合性法庭参与乡村治理,又通过类型化、专业化法庭,提升参与社会治理的精细化水平。

(作者:葛晓燕,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编辑:王晨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