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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荣行政法学研究 推动行政法治实践

2021-12-22 03:33:17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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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沿话题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蒋安杰

日前,由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承办的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上,与会代表围绕“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行政法治新发展”年会主题,就“行政法法典化的基础理论”“数字政府建设的法治保障”“涉外行政法治问题”“行政争议的多元化解与实质性解决”和“行政处罚及其他行政法问题”等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和研讨,借鉴民法典编纂经验制定行政法典,也已经成为了行政法学界的热议话题。

与会代表积极回应新时代中国行政基本法典的难点问题,关注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的热点话题,对行政争议的多元化解决与实质性解决建言献策,并对涉外法治问题、行政处罚及其他行政法问题进行深入探究,为繁荣行政法学研究、推动行政法治实践作出了重要贡献。

行政法法典化的基础理论

与会学者认为,法典编纂既是立法的重大问题,也是行政法学发展的重要契机,我国编纂行政基本法典应当注重体现时代特色、中国特色、重治理实效特色与重程序控权特色,要改变行政法没有统一法典的传统认识,要以良法善治作为编纂行政基本法典的核心理念,要处理好行政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当前,世界范围内的行政基本法典编纂进路可以分为完全法典化和有限法典化两种,我国在具体的立法工作开展上,可以效法民法典的编纂历程,先制定总则,再各自突破,最后编纂成为一部统一的行政基本法典。同时,行政基本法典的稳定性高,不能一味求大求全,对于行政行为普遍适用的制度才应被纳入法典体系,要把领域法交给领域法典加以规制。

数字政府建设的法治保障

2021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出了“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的国家法治建设新命题,强调要“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数字法治政府正在成为新时代法治政府现代化建设的主导方向。与会学者认为,数字化背景下的行政法学面临着模式变迁、市场规制与行政裁量等方面的挑战,行政法学界需要对这种学科范式的系统性转变给予应有的关注,始终确保数字化行政能够在以宪法为统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合理正当地运行。

同时,各位专家学者还对数据安全论证、失信联合惩戒等数字行政法领域中的热点问题进行了研讨,进一步指出要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积极回应现代行政任务拓展与政府职能转变发生的全新命题,加快推进行政执法方式的创新与变革,构建法治化的数据安全认证体制机制。这不仅是保障数据信息安全流通的现实需要,也是填补数字政府规制缺陷的迫切要求。

涉外行政法治问题

在这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时代,我国正处于全球化发展调整期、世界权力结构转移期和科学革命发展孕育期的叠加之中,矛盾深刻、形式复杂。行政法作为法治国家建设最为重要的部分,也应当随着国家涉外政策的改革而发展变化。从对外开放角度来讲,涉外行政法理论构建将成为我国行政法学未来改革的一个重要进路,着重关注全球治理与规则制定,为全球行政法学提供中国概念、中国理论和中国知识。

与会学者指出,自近代以来的政府涉外事务处理实践伊始,中国就逐步迈上了世界体系的法治实践进程,行政法学也应当全面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两个方面,突破传统的国内公法定位,发现行政法的全球面向,以行政法治为基础构建国家的“制度性开放”格局。为此,要在继续推进法治发达国家行政法制度研究的同时,进一步重视“一带一路”周边沿线后发国家国别法和区域行政法的专题化与精细化研究。

行政争议的多元化解决与实质性解决

从“解决行政争议”成为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第三重功能价值,到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将“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列为行政诉讼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再到最高人民法院首度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概念予以明确规定,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审判制度的有机组成内容。

针对这一议题,与会学者就《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缘起、理据与反思》《作为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补充机制的调解》《审判中心视角下的行政诉讼制度构造》与《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视域下行政复议制度的双重面相》等基础理论问题与学术仲裁、行政处罚、集体土地征收与国有土地出让等领域密切相关的具体性、前沿性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要从权力结构的重构、规则体系的升级、实用主义与规范主义理念的融合等方面加以努力。

行政处罚及其他行政法问题

2021年年初,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并于7月15日正式生效施行。可以说,行政处罚法的修改倾注了行政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诸多人士的心血,社会各方也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和期待。

与会学者认为,全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有助于整个行政学体系的更新,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程序法以及行政救济法,都会在某种程度上得到进一步发展。这次修法不仅完善了行政处罚的种类,还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处罚的制裁性特征。

与会代表认为,行政处罚的制度设计应当与时俱进地引入双罚制,实现从排除个人违法行为的秩序法向预防组织违法行为的规制法之转变。代表们还对行政法院、个人信息公开、共同治理、新区的组织法建构等行政法学领域的重点与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编辑:吴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