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晨熙
记者11月3日从国家卫生健康委获悉,近日,国家卫健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开展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联合开展为期1年的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黑救护”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群众生命健康权益。
《通知》明确了整治范围,本次专项整治面向登记注册为“救护”类的机动车辆,以及非法提供院前医疗急救和医疗照护转运服务的非“救护”类车辆(即“黑救护”)。
《通知》提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对救护车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底数,并实时核查比对救护车辆的新增、注销情况。同时,要完善信息化建设,实现对救护车的实时信息核查、定位、跟踪和调度,并持续实时更新救护车动态数据库。此外,要求救护车两侧尾部喷涂二维码,方便公众扫码知晓车辆所属单位、编号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方便社会监督。
《通知》强调,严厉打击未经登记注册、不具备医疗救护资质的“黑救护”违法违规开展救护。坚决查处救护车乱收费和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救护车公车私用、违规使用警灯警报、未执行紧急任务时不按交通信号灯或交通标志行驶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情形。对涉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编辑:莫亚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