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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坪山法院顶格判处一起醉酒危险驾驶罪案

2022-12-13 15:37:56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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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坪山法院顶格判处一起醉酒危险驾驶罪案--法治网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见习记者 李文茜 通讯员 刘斌 池勇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醉酒危险驾驶罪案件,对被告人施以顶格处罚,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据悉,此案是该院首例顶格判处的危险驾驶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8月23日晚,被告人张某在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情况下,酒后驾车与前方同方向行驶的2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驾驶人宁某、林某两人轻微伤。事故发生后,张某驾车逃逸,后被执勤民警拦截查获。处置期间,执勤民警对张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不予配合,随后带至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结果为296.30mg/100ml。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坪山大队事故责任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宁某、林某无事故责任。

      法院认为,张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同时存在无证驾驶、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血液酒精含量达296.30mg/100ml、且曾因醉驾受过刑事追究等多个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张某虽赔偿部分损失,且自愿认罪认罚,但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不宜对其从轻处罚,坪山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张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编辑:李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