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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不起诉让在校大学生“重新起航”

2021-11-16 15:29:11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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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办案理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社会职能,推进刑事案件诉源治理成效,近日,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在校大学生交通肇事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经过:2021年6月的一天,李华(化名)与同学租借学校门口的共享汽车相约到临潼区游玩,当日返回学校后发现门口共享汽车停车位已停满,李华便让同学驾车到学校附近其他停车位停车,李华在该车后排就坐,后在阎良区一居民小区门口将车停好,李华从后排座位开车门下车时,因没有观察后方情况,将后方骑行的被害人撞倒,后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办理过程:该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该院审查起诉,主办检察官在第一时间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通过阅卷办案人发现李华系西安某高校在读大学生,证据显示事故发生后,李华及时拨打救援电话和报警电话,并积极配合救援伤者,在被害人抢救无效死亡后又主动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办案人通过实地走访,前后多次来到李华学校,通过与辅导员、学校领导及同班同学的交谈,了解到李华在校学习成绩优异,乐于助人,与同学关系融洽。随着调查的深入,办案人还了解到李华出身农村普通家庭,父母长期在广东打工,为了给被害人家属赔偿,家庭已经背负了巨额的债务。辅导员老师告诉办案人,假如没有这次事故,李华现在应该会被学校选拔去参加全国大学生技能大赛。

主办检察官通过全案审查,对在校大学生犯罪案件本着以教育、挽救、惩戒、警示为主的办案理念,充分贯彻落实检察机关“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决定对李华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李华同步开展社会调查工作,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对不起诉决定预期效果进行社会评估,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权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治理职能。

一份不起诉决定书的背后,不仅包含主办检察官对被不起诉人的殷切期望,也彰显了检察机关主动履职、充分发挥社会治理职能的责任担当。近年来,阎良区检察院充分贯彻落实检察机关“少捕慎诉慎押”办案理念,严格慎用羁押措施,结合案件情况已先后对多名涉案在校大学生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丁立磊)

编辑:买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