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罗莎莎
记者4月11日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023年,江苏法院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依法履行破产审判职责,运用破产程序化解不良债权4835.7亿元,安置职工3.6万人,盘活土地房产2254.5万平方米,帮助312家企业涅槃重生,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据悉,全省法院强化立、审、执、破深度融合,持续畅通市场主体破产退出通道,新收实质进入破产审理程序的企业破产案件8050件,审结实质进入破产审理程序的企业破产案件8513件,破产案件存量首次实现下降。破产案件结案率达到77.11%,宿迁、南通等地破产案件结案率超过80%。审结强制清算案件6234件,结案率达到96.94%,南通、盐城、宿迁等地强制清算案件结案率接近100%。
同时,全省法院积极参与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在全省推广经营异常企业公益清算退出机制,新收公益清算案件6094件,推动一批经营异常企业规范有序退出市场。加强运用预重整、重整、和解等制度,成功救治一批知名大中型企业,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助力产业焕新发展。
江苏法院紧盯破产积案清理不放松,定期通报长期未结破产案件清理情况,依法稳妥推进破产积案清理工作。截至2023年底,全省法院5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仅余1件,3年至5年未结破产案件由2022年底的71件压降至24件,压降幅度达到66.20%。依法严厉打击破产逃废债。加强公检法协作配合,加大破产逃废债刑事打击力度,全省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破产逃废债违法犯罪线索88条,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9件。积极推动管理人市场化选任,全省法院采用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1078件次。
记者了解到,全省法院充分发挥改革创新精神,着力提升破产审判服务大局贡献度。健全完善破产重整价值识别机制,苏州、无锡等地坚持以市场机制和产业政策为导向,综合考虑企业规模、负债情况、资产价值、技术储备、市场前景、知识产权等因素,构建科学多元的重整价值识别体系。健全完善实质合并破产制度,明确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审查标准,运用实质合并破产重整制度,一体化解南京金盛集团28家关联企业债务危机,为大型民营企业重整再生提供有益探索。积极探索小微企业快速挽救和退出程序,南京等地探索简化小微企业破产程序,推动小微企业重整与个人债务清理等程序有机衔接,鼓励引导债权人和债务人相互合作、共同参与管理事务,促进小微企业快速挽救和退出市场。积极探索由政府机关推荐具有公职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审计师资格以及拥有丰富管理经验的公职人员,担任“无产可破”案件管理人,扬州等地试行公职管理人制度以来,清理经营异常企业502家,节省清算费用近百万元。
编辑:刘紫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