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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端稳中国饭碗筑牢法治根基

2024-01-10 09:54:41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粮食安全保障法既凝结了社会共识,是群策群力的智慧结晶,也以行为规范与责任分配力促全社会各主体共同参与,同向发力保障粮食安全

□ 房绍坤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夯基固本当用“国之重器”。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粮食安全保障法,该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粮食安全法的出台彰显了我国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解决国计民生头等大事的坚定决心,也体现了以法治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的战略定力。在新的历史背景下,应深刻理解粮食安全保障法的价值指引、体系地位与行为指示意义,为端稳中国饭碗筑牢法治根基。

粮食安全保障法体现着富民厚生、义利兼顾的价值核心。悠悠万事,吃饭为大。粮食安全保障法承载着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希望。在我国粮食产量连续9年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的丰收图景下,粮食安全保障法的出台是我国居安思危、稳中求进的理念彰显,也是为民服务、为长久计的责任担当。

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一定要让农民种粮有利可图、让主产区抓粮有积极性。为此,粮食安全保障法遵循劳有所得、得失相当的义理,一方面要求健全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形成市场为基、农业优惠、粮价科学、农民增收的激励机制,促进农业增效、粮食生产者增收;另一方面要求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充分发挥资源流动的激励导向作用,实现资源调度与利益流动统筹协调。可见,保障为民、促进在农、因势利导、互利共赢是粮食安全法治保障的内在遵循,也符合法律公平正义的本色。

粮食安全保障法显现着夯基垒台、立柱架梁的体系地位。粮食安全保障法共11章74条,包括耕地保护、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多方面内容,勾勒出内外兼修、动静兼顾的粮食安全法治保障总体布局。

从内在体系出发,粮食安全保障法实现了静态要素投入与动态系统安全的兼顾。在静态要素投入上,关注物、人、财等关键部分。一是重视物质基础的法治保障,特别是重视耕地数量与质量的双重保护,同时关注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生产资料供应、农业机械推广的加持作用。二是注重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通过加强粮食安全科技创新能力和信息化建设,提升粮食生产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扶持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方式,尽“人力”提升现代化水平以促进粮食安全。在动态系统安全上,粮食安全保障法构建了“产粮、运粮、用粮、节粮”的全过程保护框架,同时强调粮食安全保护系统的外部建设,如监督机制、市场机制与国际合作机制的构建等,勾画出大而全的粮食安全法治保障蓝图。

从外部体系出发,则应把握粮食安全保障法的重要地位。一是可以梳理并联动已有的涉粮单行立法,如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种子法、黑土地保护法等,形成粮食安全法治保障的合力;二是可以串联土地、科技、金融、财税、生态等法治要点,擘画粮食安全法治保障的总体布局,为后续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指引,以便实现统分结合、突出重点的法治目标,在法治轨道上有力保障粮食安全。

粮食安全保障法促成了上下同欲、同舟共济的社会氛围。众力举,则万钧不足举也。粮食安全保障法既凝结了社会共识,是群策群力的智慧结晶,也以行为规范与责任分配力促全社会各主体共同参与,同向发力保障粮食安全。具体而言,在政府层面,粮食安全保障法不但确立了粮食安全责任制,形成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各级政府层层推进、各司其职的崭新局面,也连接了政府内部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等诸多部门,实现通力协作、统筹协调。在企业层面,粮食安全保障法实行储备与商业性经营业务分开,凸显粮食安全的公益性,强调企业在粮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行为规范,以产业发展促进粮食安全。在生产者与消费者层面,粮食安全法治保障从生产端走向消费端,在激发生产者积极性的基础上,呼吁消费者合理消费、厉行节约,以耕好“节粮减损”这块“无形良田”。

(作者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吉林大学农业农村法治研究院名誉院长)

编辑:刘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