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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备案审查切实增进民生福祉

2024-01-03 14:06:48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 法治观察

备案审查制度不仅是我国宪法监督制度和法治统一制度中的重要一环,更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护身符”

□ 秦前红

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法工委关于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详细总结了一年来法工委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的情况,并对2024年工作予以初步展望。从中可见,随着备案审查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常态化,备案审查制度对于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独特功效愈发彰显。

备案审查制度作为一项宪法实施监督制度,其形成与发展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轨迹息息相关。所谓备案审查,就是对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等问题开展审查,对存在不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等问题的,督促制定机关纠正或者提请有权机关予以纠正。备案审查主要是一种事后监督形式,其直接目的在于保障法治的统一。

值得关注的是,该报告还公布了多起涉民生类备案审查典型案例,积极回应百姓关切,切实增进民生福祉。透过这些案例,我们能够切身体会到,备案审查制度不仅是我国宪法监督制度和法治统一制度中的重要一环,更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护身符”。    

早在2023年年初,关于全面禁放烟花爆竹规定是否合法的讨论便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出于维护人身安全、治理环境污染、整治市容市貌的考虑,不少人赞成全面禁燃烟花爆竹。反对者则认为,不分地域、不分时段、不分对象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刀切”式规定,是对民俗文化的漠视、对安全环保的曲解、对群众意愿的无视,应予废止。

针对这一认识上的巨大分歧,法工委对公民和企业就此提出的审查建议予以积极回应,明确有关地方性法规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应当按照上位法规定的精神予以修改。这就给出了一个明确的态度:全面禁燃禁售没有法律依据,行政命令不能“一刀切”地损害公众普遍性的权利。

同样是在2023年年初,关于限制涉罪人员近亲属权利的规定是否合法合理的讨论亦引发关注。支持者认为,这种牵连制度具有较强的威慑功能,有助于预防犯罪,况且罪不及近亲属的前提是惠不及近亲属,讨论问题不应太“双标”。反对者则主张,这种“连坐”制度有违责任自负原则,与现代法治精神相悖,应予废止。

经由公民提请审查建议程序,这一争论也进入备案审查工作中,亟待法工委作出回应。对此,法工委特别明确,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都应当由违法犯罪行为人本人承担,而不能株连或者及于他人,这是现代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有关通告对涉罪人员近亲属多项权利进行限制,违背罪责自负原则,不符合宪法中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的原则和精神,也不符合国家有关教育、就业、社保等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精神。

由此可见,通过备案审查制度,审查机关能够及时了解并回应百姓关切,在针对社会热点议题进行释法说理的同时凝聚法治共识,助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备案审查工作除了能够凝聚法治共识,还能切实增进民生福祉。此次报告公布的涉物业地方性法规备案审查典型案例即为例证。比如,针对地方物业管理条例中有关移交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所有权的规定,法工委经审查后认为,相关规定涉及公民财产权利,与民法典关于共用设施设备所有权属于业主共有的规定不一致,应予修改。其后,经沟通,制定机关对相关规定作出修改。这切实维护了广大业主的财产权利,捍卫了以意思自治为内核的私法精神。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此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这是备案审查制度建立运行40多年来的一个里程碑事件。相信随着决定的出台,备案审查制度将更加定型化和成熟化,发挥的监督和纠错作用将更有力度、更具刚性,当然亦能在民生领域发挥更大效用,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作者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武汉大学宪法与法治国家研究中心主任)

编辑:吴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