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驰 范瑞恒
7月27日,《天津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共三十六条,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法治宣传教育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服务大局,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坚持守正创新等工作原则,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时代性、针对性、实效性。《条例》依据国家和本市“八五”普法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规定了法治宣传教育的主要任务,重点是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同时还要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宣传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实践及其成果等。
《条例》规定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明确市和区司法行政部门是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拟订全市和本区的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考核评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有关的培训考试,总结推广法治宣传教育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推动开展法治示范创建、表彰奖励等工作。
《条例》规定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要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制度,健全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领导干部集体学法、重大决策前学法等制度,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提升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条例》还就强化青少年法治教育作出规定,要求教育部门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加强对学校法治教育教学活动的指导和监督,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学校应当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依法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各项制度,组织开展多种形式、与学生认知能力相适应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学生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
《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在其管理或者经营区域内,可以运用户外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移动电视屏、公示宣传栏等设备设施开展公益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明确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应当结合各自特点,通过开设法治宣传教育栏目、刊播法治宣传教育公益广告和法治节目等方式,开展公益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还就推进“互联网+普法”作出规定,强调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智慧普法建设,利用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的监督考核措施以及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违法责任等。
编辑:乔小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