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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动态

2024-03-22 09:47:34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标准+

■ 法治动态

“检察+工会”助农民工讨薪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借助“检察+工会”工作机制,与区总工会、区人资局协同履职,通过支持起诉、组织召开听证会并邀请区总工会参与调解等方式,帮助19名农民工顺利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

据了解,近年来青山区检察院用心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近两年共办理支持起诉追索劳动报酬案件34件,帮助追回工资31万余元。目前,该院已建立“检察+工会”协作机制,组建劳动者权益保护检察官队伍,负责与辖区总工会对接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畅通检调对接、接力维权的绿色通道,助力解决农民工的“忧薪”事。   (田仃 杨泽臣)


行刑反向衔接守护“舌尖安全”

近日,湖南省攸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行刑反向衔接监督职责,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被不起诉人文某当场签下了《行刑反向衔接告知书》。

2021年10月,文某通过网络购买了一批减肥药,并以微商的形式将此批药物进行售卖,获利1736元。经查,文某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其所经营的产品均无相应的产品说明和资质证明等材料,外包装上没有生产厂家等标注信息,属于“三无”产品,严重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鉴于文某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攸县检察院决定对其作不起诉处理。

刑事不起诉不代表行政不处罚,2024年3月,攸县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收到刑检部门移送案件后,通过履行行刑反向衔接职能,在对文某宣告不起诉时,攸县检察院加入行刑反向衔接告知环节,充分阐明“不起诉≠不处罚”的含义,并向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意见,建议其对文某进行行政处罚。 (刘思思 汪添吉)


社矫人员不服从规定被撤销缓刑

近日,在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下,被判处缓刑的付某因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被法院决定撤销缓刑依法收监。

梁子湖区东沟镇人付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梁子湖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根据社区矫正执行通知书要求,付某本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到梁子湖区司法局报到,但其却向司法局工作人员表示拒绝接受社区矫正。司法局多次规劝付某,进行释法说理,并对他进行警告,但其仍拒不参加社区矫正。到司法局和付某家中调查后,梁子湖区检察院认为,付某经多次训诫、警告后仍拒绝参加社区矫正,逾期一个月未参与社区矫正,再次触犯法律,遂向区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法院采纳了该建议,对付某撤销缓刑,作出收监决定。   (田波 潘梦羽)


河南义马法院助推枫桥法庭“落地开花”

近年来,河南省义马市人民法院不断深化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顺应地域形势要求,在翻新升级的基础上构建办理离婚、赡养等家事纠纷和新区办事处辖区内小标的案件的“专业+地域”法庭新布局。打造“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社会治理模式,多点发力、多措并举,积极探索服务乡村振兴新路径,推进社区自治、法治、德治深度融合。

该院千秋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矛盾纠纷化解“前沿阵地”作用,挖掘社区解纷力量主动参与矛盾化解,发挥法庭前沿优势主动融入基层治理,持续做强“1+X”联动调解的多元解纷模式,引入各行各业调解人员16名,2023年9月以来,共受理案件162件,办结案件161件,占全院同期结案总数的18.17%,调撤结案96件,调撤率60.76%,一审服判息速率99.36%。(王晓菲 曹孟源)


擅自开垦林地种植烤烟被判刑

3月7日,湖北省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九道乡某村广场上的“临时”法庭上,出庭支持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公诉。该案被告人马某、王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垦林地种植烤烟,造成林地原有植被严重破坏。

为了让当地群众“零距离”感受法律威严、接受警示教育,经检法两家协商,庭审现场被搬到案发地所在村。承办检察官还联合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庭审前一天前往案发地,查看补植复绿和林木养护情况,确保生态修复发挥实效。庭审中,被告人对检察官指控的犯罪事实及证据无异议,并表示深刻认识错误,自愿认罪认罚。房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两名被告人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付扬 杨傲)

编辑:冀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