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徐鹏 近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联合省司法厅出台《关于建立未成年人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深度依托府检联动工作载体,融合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职能与司法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资源,立足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搭建覆盖事前线索对接、事中办案协同、事后帮扶救助的全链条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格局,着力化解未成年人因诉讼能力不足、监护人履职缺位、经济困难等造成的维权困境。
《实施意见》划定全省统一的案件适用范围,针对人身权益侵害、监护家事纠纷、教育权益受损、财产侵占、意外损害赔偿以及网络信息侵权等各类传统及新型涉未成年人民事侵权案件建立联合维权通道,全方位覆盖未成年人生活、学习、网络活动中可能遭遇的权益受损场景,只要未成年人难以独立有效提起诉讼,即可同步享受检察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双重法治保障。
《实施意见》依托府检联动协作框架,检察、司法行政两部门搭建一体化办案协同模式,打通线索双向流转渠道,线索移送工作设置明确时限要求,保障维权诉求快速响应。针对未成年人案件普遍存在的取证难点,双方建立调查取证协作模式,在严守法律保密规定的基础上互通共享证据材料,互相配合完成案件事实核查工作。
《实施意见》要求,府检双方要联动乡镇社区、学校、妇联、民政等多方基层力量共同开展释法说理,积极促成纠纷诉前和解,最大限度将涉未成年人民事矛盾化解在基层一线。
编辑:邓玉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