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徐明皎
近年来,徒步、骑行等户外活动热度持续攀升,成为不少人休闲社交的重要方式。然而,伴随参与人数激增,意外伤亡事故频频发生。
参与者签署的“免责协议”是否有效?活动组织者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在法律专业人士看来,不同性质组织者的安全注意义务有差异,但均需守牢安全保障底线。
“自甘风险”不能免除户外活动组织者责任
今年5月初,媒体对女孩参加徒步九连尖猝死一事法院判决的报道引起很多关注。
2024年6月,张女士通过网络报名参加九连尖徒步活动。该活动由一家旅行社发布,活动须知中列有免责声明。途中张女士因身体不适提出提前返回,三名领队在知悉其身体不适且无同行人员陪同的情况下,均未陪同其返回。后张女士被路人发现昏倒在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张女士家人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50%的责任。该旅行社认为,活动是非营利性的,不应承担过重的义务,并且旅行社在活动帖中写有“免责声明”,已经尽到了风险提醒义务。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女士提出身体不适提前返回时,领队未采取安全保障措施,而是让其独自返回,构成了救助环节的重大疏漏,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遂法院判决该旅行社承担30%的责任。
民法典确立了“自甘风险”规则,即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原则上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其他参加者对损害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可否以“自甘风险”规则抗辩?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丁潇潇介绍,“自甘风险”规则旨在合理分配活动固有风险,主要适用于平等参加者之间的责任分配。张女士的死亡后果并非由其他参加者行为直接造成,不符合“自甘风险”规则的适用条件,旅行社作为组织者应依据安全保障义务规定承担责任。
丁潇潇表示,具体到户外徒步、骑行等线下活动场景,组织者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重点考察其是否对活动路线、天气状况、参加者身体条件、活动强度、应急联络等事项作出合理安排,并采取及时、必要的处置措施。
不同性质组织者安全保障义务有差异
“活动组织者是否承担责任,关键在于其是否违反了法定安全保障义务,而这与其是否具有‘营利性质’紧密相关。”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涛表示,非营利自发组织者仅承担合理限度的安保义务,只要提前告知线路风险、提醒携带必备装备、劝阻明显不适宜人员、遇险积极施救,即便发生意外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而营利性组织者则负有全面、严格的安全保障义务。
今年7月初,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骑行纠纷案。孙某在微信群发布骑行集合时间、路线,群内成员响应赴约,被认定为活动组织者。但其所选路线禁止非机动车通行,且全程未对参与骑友进行安全提醒,未履行基础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法院最终判决孙某赔偿受伤骑友。
今年年初江苏溧阳法院审结的一起登山纠纷案,给出了不同的裁判结果。王某系某户外活动群聊群主,李某在看到王某发布的活动公告后报名。其在登山过程中不慎摔伤,随后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在活动前通过微信群发布详细公告,明确了活动路线、强度、装备要求,并提示风险;活动中安排领队、收队人员提供保障;事故发生后及时联系救援并安排送医,已尽到相应应急救助义务。李某受伤系其自身未尽安全注意义务所致,依法应由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法院遂驳回了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冯程程说,无盈利、无固定组织机构的纯朋友邀约通常认定为“情谊行为”,不构成经营行为,组织者仅承担合理限度内的安全注意义务。只有在组织者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注意义务(即存在过错)时才需承担责任。
丁潇潇告诉记者,商业主体组织低价活动,仍应按照其实际组织、管理和服务能力承担相应安全保障义务,不能将“微利”或“不盈利”作为责任抗辩理由。法院在九连尖徒步猝死案件中明确表示,被告作为旅游公司,出于公司宣传及发展经营的考虑,不能仅以本次活动是否盈利来认定活动性质,从而达到减轻安全保障义务的目的。
冯程程提示,有些活动虽然声称“AA制”,但由户外俱乐部、自媒体账号、固定群主长期、多次、公开招募并收取费用,可能被认定为经营性户外活动,组织者需承担与旅行社类似的安全保障义务,责任标准远高于朋友间自发活动。
组织者需事前做好充分准备
面对日益增多的户外活动纠纷,专业人士对组织者提出了系统的风险防范建议。
对于活动组织者,丁潇潇建议,建立覆盖事前风险告知、事中动态管理和突发情况应急救助的全流程安全管理体系。
具体而言,组织者在制作宣传海报或报名页面时,应将免责声明转化为具体、明确的风险告知书。同时,组织者应对报名者进行必要筛查,合理收集参与者健康状况、既往疾病、户外经验等必要信息,对于明显不适宜参加的人员明确提示或拒绝其参加。还应加强对领队、教练等现场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其了解活动路线和流程安排,有必要的基础急救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冯程程也建议,旅行社、户外经营机构严格合规经营,配齐持证专业领队,落实全程管控制度。
对朋友、同事、兴趣群体内非经营性的自发邀约,冯程程建议,发起人应具备与活动相匹配的户外经验和急救知识;提前了解路线风险并如实告知;控制人数规模,避免超出管理能力;要求参与者签署《风险告知书》;为参与者统一购买户外意外险(可由参与者分摊保费);避免盈利行为,账目公开透明,以防被认定为经营性活动。
编辑:白楚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