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焦艳 王春
近年来,浙江省台州两级法院立足司法实务,围绕“诚实而不幸”债务人解困“重生”与打击逃废债两大目标探索创新机制,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试点工作。当前,台州法院个人债务清理工作已实现由点到面的全面推开,形成覆盖个债清理立案、审理、退出全流程的工作体系,提炼出债务清算、重整、和解、纾解四大模式,通过完善的个人债务清理操作规范,一批诚信债务人被“松绑”。作为全市试点攻坚的基层阵地,天台县人民法院持续纵深推进个人债务清理,收案、结案总量长期位居全省基层法院首位。从甄别“诚实而不幸”的入口把关,到打通“立-破-执”闭环的效能释放,天台县法院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例,蹚出了一条可复制、可借鉴的基层司法实践路径。
宽进严出:守住诚信纾困第一道关口
“天台县小微企业量大面广、创业氛围浓厚,然而小微企业体量小、抗风险能力弱,在市场风浪中尤为脆弱。”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璐说,对于“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来说,个人债务清理机制为这类市场主体打通司法纾困通道,为困境债务人重启人生、回归正常生产生活提供司法出路。
实务中,如何划定适用边界,进而最大程度激活个人债务清理的制度价值?
据介绍,在案件受理端口,天台县法院坚持宽进严出的司法理念,最大限度拓宽善意纾困覆盖面。法院明确,除管辖权不在本地法院主要负债系赌博挥霍等情形外,凡存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均可申请个人债务清理,不将债务必经诉讼、强制执行程序作为准入门槛。
“这一举措让深陷债务危机、尚未进入执行程序的创业者,能够提前通过法治化渠道化解债务风险,实现早介入、早纾困、早解难。”天台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中云说,宽准入的同时,采取严退出标准,避免程序异化为逃废债工具。许某某夫妻因经营母婴店失败共负债600余万元涉及36笔债务,虽没有逾期但已无力支付巨额利息,主动向法院提起个人债务清理。案件办理过程中,许某某夫妻主动、全面申报全部房产、债务及收入来源,无任何隐匿、转移财产行为。承办法官结合走访核实的良好个人评价及许某某夫妻全程积极配合办案的表现,依法认定其为诚信债务人,制定五年分期偿债方案,为其继续创业提供宽松环境。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庞某债务清理案。债务人庞某在债务爆发后,通过与配偶离婚的方式,将两套夫妻共有房产无偿过户至前妻名下,规避履行。经查,其绝大部分涉案债务均形成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存在明显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偿债的主观故意。法院通过管理人调取离婚协议、不动产登记记录等完整证据链,查实其逃废债事实,将其认定为不诚信债务人,并裁定终止个人债务清理程序,守住“容错不纵恶”司法底线。
程序闭环:司法确认释放治理效能
个人债务清理既要解决“入口端”的诚信甄别问题,更要防止“出口端”的程序空转难题。
天台县法院在深耕个案办理的基础上,将目光投向制度层面创新--在个人债务清理程序中引入了司法确认制度,以“一裁确认、打包入执”的思路,有效消解传统程序中“失败-诉讼-执行”的环节损耗,形成了个人债务清理“立-破(失败)-执”的完整程序闭环。
陈中云说,个人债务清理案件往往涉及多名债权人,如果清理失败,大量未经诉讼的债权仍需逐一进入诉讼、执行程序,程序空转不仅消耗司法资源,更会让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大打折扣。引入司法确认制度的核心逻辑在于:将经过债权人会议核查确认的债务,通过司法确认程序整体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一旦清理失败,可直接打包进入执行程序,无需再经过分散诉讼。目前,该项制度已纳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个人债务清理指引2.0版(稿)。
汤某案便是这一机制的典型实践。汤某在天台县当地经营一家豆制品加工厂,企业陷入亏损后,负债累累。天台县法院受理其个人债务清理申请后,依法指定管理人接管案件。经管理人核查确认,汤某共负债15笔,其中有10笔债权尚未进入诉讼程序。
在对其债务清理过程中,汤某却因货款纠纷与他人发生争执离开本地,导致案件无法继续推进。为避免程序空转、减少当事人诉累,天台县法院主动引导汤某与全部未进入诉讼程序的债权人签订调解协议,并将所有债权集中纳入一份司法确认裁定书。法官解释道,“后续无需再分散诉讼,可直接依据司法确认裁定整体进入执行程序,既节约司法资源,也让债权人感受到司法的效率”。
“债务豁免不是个人债务清理的唯一功能。”天台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司法确认机制的程序闭环设计,为债权人提供更可预期的权利保障方案,让个人债务清理制度在实践土壤中立得更稳。
三维审查:社会共治完善诚信认定标准
一名办案法官谈及一线办案体会时认为,起初试点工作启动时,曾参考企业破产法中的办法,但是企业进入破产清算后,现有财产处置完毕时案件就结束了,可自然人不一样,现在没有财产,不代表未来没有财产。实践中也存在有的债务人有逃债的想法,还款计划“只是随口报报”。有的债务人确实想还款,但收入较低,还款目标形同虚设。所以在整个流程中,要先判断债务人是不是诚信,值不值得法院来做个人债务清理,而不是以还款计划作为最终目标。
那么,如何让“诚实”有标准可循、“认定”有程序可依、“结果”有公信可彰?天台县法院积极对接县人大、政协,创新搭建“代表联络站+政协议事堂+个人债务清理”信用评价模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干部、地方乡贤与当事人齐聚一堂,公开听证、民主评议,根据听证结果综合判定债务人诚信状况,破解“债务人诚信评价难、评价结果权威性不足”的现实困境。
据统计,2023年以来,天台县法院已通过代表联络站、政协议事堂邀请120名代表委员参与听证会29次,将乡土社会的信用共识有效嵌入司法程序中。
1998年出生的陈某某,因家人经营服装公司失败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负债累计逾百万元。其名下财产经司法程序已全部处置。管理人在评估其履约意愿与清偿能力后,拟定了“五年清偿10.5%,期满后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债务清理方案。同时该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通过。但为审慎考量方案是否合理、能否为社会大众所接纳,天台县法院决定启动信用评价听证程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村干部对陈某某的个人诚信情况和方案合理性进行公开听证、表决。经充分评议,听证结果评定陈某某“诚信度较高、清理方案合理”。
听证会后,陈某某的个人债务清理方案被依法裁定批准。
“听证机制的探索,源于长期个案办理的思考。”天台县法院法官助理车威说,法院系统梳理了实践中识别诚信债务人时遇到的问题、形成的经验,在此基础上编制了规范化、标准化的诚信审查指南。这套指南的核心,在于构建诚信审查体系:以财产申报为核心,对债务人主动、如实、全面申报财产状况的情况进行“正向审查”;以财产调查为核心,通过管理人核查、部门联动协查等方式进行“反向审查”,验证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以诚信听证兜底,借助代表委员、乡贤等社会力量进行“社会审查”,对经财产调查后仍有争议,进行公开听证。
审查节点被进一步嵌入“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事前严把受理入口关,对申请资格和初始财产申报进行初步甄别;事中动态监管财产变动情况,防止债务人在清理期间隐匿、转移资产;事后跟踪履约情况,确保债务人按既定方案履行义务。全流程闭环管理,让诚信审查既有起点也有终点、既有标准也有温度。
自2021年至今,天台县法院共受理个人债务清理993件,审结724件,涉及标的额为7.322亿余元,成功办结240 件,受理审结数连续五年居全省第一。从入口处的有效甄别,到程序中的效能释放,再到评价体系的制度化定型,天台县法院的探索实践,将个人债务清理从个案办理经验,凝练成一套有标准、有程序、有温度的基层司法方案。这不仅是对“诚实而不幸”债务人的司法关怀,也是基层法院在破解执行难、化解社会矛盾、优化营商环境道路上交出的一份答卷。
编辑:白楚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