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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难题

我国首部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规章7月1日起施行

2026-07-17 18:55:26 来源:法治参考 -标准+

本刊记者 白楚玄

上午10点,58岁的赵女士站在小区公告栏前,端详着物业贴出的保洁招聘启事。从山西老家退休来京投奔子女的她想找份力所能及的工作贴补家用。目前,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超过3.2亿,像赵女士这样退休后计划继续求职或已经在工作的“银发打工人”数量庞大。然而,由于缺乏专门的法律制度供给,遭遇欠薪、工伤或违法辞退时,一些超龄劳动者常常会陷入维权困境。

这一现状有望迎来根本性改变。7月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联合发布的《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正式施行。这是国内首部专门针对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部门规章。

破解身份之困

超龄劳动者维权面临的第一道门槛,在于身份定性的模糊。他们既不算标准意义上的劳动者,也不完全等同于劳务提供者。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而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究竟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还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作为劳动关系终止标准,实践中一直存在分歧。若按年龄认定劳动关系终止,超龄劳动者就无法建立正规劳动关系,也就难以享有休息休假、最低工资、经济补偿金及相应社会保险等劳动法赋予的法定权益。

针对这一长期存在的制度争议,《暂行规定》第二条作出了清晰界定——超龄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有报酬的劳动,即纳入新规保障范围;符合规定的提前退休人员再就业的,也参照执行。

“该条规定摒弃了以退休强制划分劳动力市场的做法,回归到劳动事实本身,以从属性劳动作为权益保障的规范基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天玉告诉本刊记者,“超龄劳动者首次在制度层面被确认为独立的劳动力市场主体,其劳动行为不再被视为民事劳务活动,而是受到国家劳动基准规制的正式就业形态”。

在身份定性的基础上,《暂行规定》进一步细化了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的主要内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约定及时足额将劳动报酬支付给超龄劳动者本人”“不得安排超龄劳动者从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对超龄劳动者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划出了明确的用工底线。

“坚持问题导向,将其权益保障与劳动关系解绑,着力解决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负责同志答记者问时表示。

扫除保障盲区

身份定性是为超龄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正名”的基础,补上工伤保障则是超龄劳动者这一群体最核心的安全底线。

由于身体机能下降,超龄劳动者发生意外伤害的概率天然高于年轻群体。然而,原有工伤保险制度以劳动关系为前置条件,身份定性的模糊使得最需要保障的这一群体被挡在工伤保险体系之外。“超龄人员上班受伤,到底算不算工伤?”“已达到退休年龄但仍在继续工作的劳动者能否获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针对这一痛点,部分地区此前已探索开展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险试点,但各地执行标准不一,保障范围也相对有限。

《暂行规定》从国家层面补齐这块制度短板,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超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按照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障待遇。

“这一规定改变了此前超龄劳动者因无法参保而工伤理赔难的困境,是劳动领域最具实质意义的突破之一。”王天玉告诉记者。

《暂行规定》还对养老、医疗保险的衔接延续作出细化安排,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劳动者继续工作的,不改变其待遇享受;未享受待遇且选择继续参保的,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也可为其缴纳。同时,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作出了类似安排。

降低维权成本

制度层面的权益确认,最终要落到便捷可行的维权路径上。除了破除工伤认定难的痛点,《暂行规定》还从争议处理渠道和监管执法两个维度,显著降低了超龄劳动者的维权门槛。

《暂行规定》明确,涉及超龄劳动者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四项基本权益维权发生争议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因其他事项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意味着,超龄劳动者在权益受损时,能和普通职工一样通过劳动仲裁维权,程序更简便、时效更短,也更有利于弱势一方主张权利。

同时,《暂行规定》还列举了对应的法律责任与监管分工,如违反加班、最低工资、工资支付规则,由人社部门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追究责任;违反我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由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各部门协同做好保障工作,形成多主体参与的治理格局,为超龄劳动者提供了与标准劳动者同等的救济渠道,实现了从权利宣告到权利享有的闭环。”王天玉指出。

6月21日,听完记者介绍即将生效的新规内容,准备应聘保洁岗的赵女士松了口气。在她看来,“有国家‘规矩’托底,干起活来会更踏实”。


编辑:白楚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