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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基层法官参与城乡平安建设的路径与对策

2026-07-17 18:21:32 来源:法治参考 -标准+

文 | 蔡文慧

当前,我国城乡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利益格局日益多元化,矛盾纠纷也呈现出复杂多样的态势。从乡村的土地流转纠纷到城市社区的物业管理矛盾,从重大项目建设引发的社会问题到信访案件的持续增多,这些都给城乡平安建设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以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为例,各基层人民法庭受理的金融借款合同、民间借贷、离婚等案由占比突出,反映出平安建设中矛盾纠纷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因此,深入研究新时代基层法官参与城乡平安建设的路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紧迫性。

工作实践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鄢陵县法院为例,各个基层人民法庭主动打破传统坐堂办案模式,在辖区乡镇广泛设立巡回审判点、法官工作室。员额法官定期深入村(社区)开展巡回审判,现场审理赡养、邻里纠纷等典型案件,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参与诉讼。同时,定期对员额法官开展培训,要求其熟练掌握矛盾化解技巧,如“背靠背调解法”“求同存异法”等,针对不同类型问题采取不同解决方式,力求将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妥善化解。

构建多元解纷体系。鄢陵县法院将诉讼解纷治理关口前移至诉前阶段,通过多项措施将纠纷解决于诉前。一是依托辖区基层法庭,与乡镇党委、政府、村民自治组织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成立调委会,共同排查化解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小额债务等易引发风险的矛盾点。二是组建团队入驻县综治中心,派驻法院干警日常值班,积极助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与全县多个部门形成多元解纷合力,努力让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

织密普法宣传网。鄢陵县法院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覆盖面,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知法懂法水平,促进鄢陵法治社会进一步发展完善。一是普法下基层。在重要节点以及法定节假日持续开展普法活动,将普法进社区、普法进校园、法院开放日等普法方式融入日常工作。二是普法上网络。依托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设每日学法专栏、定期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持续在网络上营造法治氛围。

存在问题

基层法院作为司法前沿阵地,由于人少案多矛盾突出,加之部分法官仍然将工作重点局限于案件审判,缺乏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此外,一些法官对于参与基层的矛盾调解、法治宣传等工作存在抵触情绪。他们习惯于按照传统的司法程序处理案件,缺乏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愿走出法庭,深入基层群众,了解基层社会的实际需求。

乡村治理需求变化明显。近年来,民事案件案由位次发生明显变化,多项非传统意义的乡村纠纷增长明显,金融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等类型的纠纷增长较快。

普法宣传供给与需求存在错位。在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基层法庭肩负着普法宣传的重要使命。然而,当前,基层法庭的普法宣传工作存在内容与群众需求不匹配的情况。在内容供给方面,基层法庭的普法宣传方式较为传统单一,往往侧重于对法律法规条文的生硬解读,多是照本宣科地罗列条款,缺乏结合本地实际案例的深入剖析,难以让群众真正理解法律条文背后的含义和应用场景。而群众对普法内容的需求,呈现出多样化和实用性的特点,他们更渴望了解与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知识,像邻里纠纷如何依法解决、民间借贷要注意哪些法律风险等。同时,群众期望普法形式能更加灵活多样,以更为生动有趣的方式获取法律知识。

对策建议

对此,笔者提出五点建议,以期构建新时代基层法官参与城乡平安建设的路径。

一是强化基层法庭队伍建设。基层法庭作为司法系统的“精神末梢”,能够直接服务到基层平安建设中去,也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足感,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基层司法铁军十分重要。

根据基层法院的案件数量和工作任务,合理调整基层法院的人员配置,适当增加法官以及法官助理的数量,确保法官人均办案负荷控制在合理区间;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引进具有不同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的人才,提高基层法院的整体工作能力;建立法官轮岗交流制度,选派优秀法官到基层法庭挂职锻炼,让他们深入了解基层社会的实际情况,积累基层工作经验;从基层选拔优秀的法官推荐到上级法院,进行交流学习,拓宽他们的视野,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

二是筑牢为民服务理念。基层法庭是连接司法系统与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新形势下,必须将“为民服务”理念贯穿到审判执行全过程中去,推动基层法庭由“坐堂问案”向“主动服务”转变。

加强对基层法官的思想教育,引导其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将参与平安建设作为司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参与其中。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不仅要办好案件,还要关注社会发展,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通过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法官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工作。

三是推进枫桥法庭“一站式”建设。当前,基层法庭推进枫桥法庭“一站式”建设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化解的关键抓手。

建立“一站式”纠纷化解机制。邀请相关的乡镇调解员、社区(村)调解组织等参与诉前调解。调解成功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在相关当事人拒不履行时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诉前调解+ 司法确认”的形式,实现诉调无缝衔接和矛盾的终极化解;调解不成的,及时办理立案手续,视案件难易程度转入速裁程序或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并及时作出判决,实现诉前调解和诉讼程序的无缝对接。

搭建基层调解网络与调解机制。在基层法庭建立矛盾纠纷化解中心,特邀乡镇矛盾化解机构调解员长期入驻,作为矛盾纠纷化解中心的支点,乡镇调解员联系各村和社区调解组织纠纷化解调解网络,以特邀调解员为中心,辖区乡镇调解员为支点,将司法服务延伸到基层社会的最小单元。

四是建立新型纠纷司法治理机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型纠纷日益涌现,对传统司法模式提出了挑战,基层法庭需要主动适应时代需求。

构建专业化司法能力提升体系。针对金融借款、物业服务等新型纠纷激增的现状,建立“分类培训+实战演练”长效机制。选取近三年典型案例开展模拟庭审,定期由资深法官担任点评导师,从庭审流程、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指导,形成 “案例研讨—模拟庭审—复盘总结”的能力提升闭环。同时,建立新型纠纷案例库,安排专人每月更新收录典型案例,每个案例需包含案情简介、争议焦点、裁判要旨、说理逻辑及关联法条,法官可通过关键词检索快速获取参考,确保新型纠纷的审理质量。

创新适应乡村特点的审理机制。推行“巡回审判+诉前调解”双轨模式,在每个乡镇设立“新型纠纷巡回法庭”,配备便携式庭审设备,每月定期进驻重点村社,优先审理金融借款、买卖合同等纠纷,现场完成证据交换、庭审等环节,减少村民往返法庭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同时依托与乡镇综治中心、村委会的联动机制,借助已经建立的“调委会”,对部分较为简单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先由村委会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需在收到纠纷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不成的由法庭调解团队明确争议焦点、法律依据及后续诉讼流程,将尽可能多的矛盾化解在基层。

推动治理资源协同整合。搭建“法庭+行政部门+行业组织”协同治理平台,利用每月府院联动的联席会议机制,与乡镇司法所、市场监管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时交换新型纠纷受理数据、处理结果等信息,共同研判纠纷趋势,形成《月度纠纷分析报告》报送乡镇政府。针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联合住建部门制定《物业服务规范指引》,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多项具体条款,印发至各村物业企业和村民委员会,并通过村广播、宣传栏进行解读。

五是构建供需匹配的宣传体系。随着社会法治化程度不断加深,群众法治化需求更加多样化,“大水漫灌”式的传统普法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群众的需求,基层法庭需要立足群众实际所需,构建“双向互动”的全流程宣传体系。

精准调研,摸清群众需求“脉搏”。基层法庭要改变以往“闭门造车”的普法模式,主动深入群众开展调研。可以定期组织法官和工作人员深入乡镇,广泛收集群众关心的法律问题和普法需求,及时掌握不同群体、不同区域的普法需求动态,为制定精准的普法方案提供依据。

优化内容,打造实用普法“菜单”。根据调研结果,摒弃以往单纯罗列法律条文的做法,多结合本地实际案例,对法律法规进行深入浅出地解读。此外,针对不同群体的特点,定制个性化的普法内容。

作者系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编辑:白楚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