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焦艳
随着人类生活痕迹深度嵌入数字世界,数字遗产的继承纠纷也日渐增多。手机号码、游戏装备、平台钱包余额、数字藏品(NFT)等兼具财产价值与情感意义的数字资产在继承时,因在定性、继承顺位及平台协助义务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仍存在空白,面临诸多争议。有观点认为,数字资产兼具经济价值与人格印记,理应被纳入可继承范畴;也有观点持审慎态度,认为数字资产可能牵涉第三方隐私与商业秘密,而平台负有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加之虚拟资产价值评估缺乏统一标准,“过户”操作并非易事。
数字遗产纠纷呈上升趋势
“父亲离世后,他微信钱包里仍有几千元余额,云盘里还存着我们一家三口去过所有地方的照片,可我至今无法登录查看。”北京市民李女士向记者诉说她的困扰。客服告知她账号“仅限本人使用”,公证处则要求她先列出遗产清单——可她根本不清楚父亲的账号里到底“有什么”。
李女士的经历并非个例。当下,网络活动涉及海量的账户、数据、收益与内容。在浙江,一位玩家去世后留下的游戏稀有装备估值数万元,家属与平台多次沟通,却始终卡在“账号不可转让”的格式条款上;在广东,一位短视频创作者意外离世,家人希望注销账号并备份其生前作品,却因“无法完成本人验证”被平台拒绝。
北京市帅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沈腾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将数字遗产细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财产型权益,如支付账户余额、平台可结算收入、游戏装备及虚拟道具;第二类是数据与内容,如云相册、电子邮件、聊天记录、音视频、作品草稿、公开发布内容;第三类是混合型账号,如社交账号、短视频账号、公众账号、游戏账号、网店账号。“第三类最为复杂,它既是平台身份凭证,又承载着财产利益、经营信用、社交关系与个人隐私,无法套用传统实物继承规则。”沈腾说。
吉林大学法学院家事司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凯文认为,当前司法实践对数字遗产的处理呈现分化态势:对具有明确财产性质的数字资产,如数字货币、游戏装备等,已形成相对成熟的处理路径;但对社交账号、聊天记录等蕴含人格利益的内容,因其涉及隐私权与名誉权,如何处理仍是司法实践难题。
数字遗产继承存困境
记者梳理发现,我国相关法律已形成初步框架: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保护作出原则性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明确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赋予近亲属对死者个人信息的查阅、复制、更正、删除等权利;最高人民法院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新增“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纠纷”案由。
随着相关纠纷案件的增多,数字遗产案件的办理正面临诸多困难。
一是数字遗产的规范基础存在不足,导致数字遗产相关的司法实践存在一定分歧。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秦鹏博结合实务指出,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仅通过引致性规范将虚拟财产的保护问题指引至“法律另有规定”的范畴。例如,实务中各方对数字遗产的涵盖范围认定不一:像手机号码、社交账户等人身属性较强的数字工具是否属于数字遗产,不同法院就有不同判断——有的法院认为手机号码属于虚拟财产,但因当事人未就手机号码价值达成一致,遂另案处理;有的法院则认定手机号码不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因此不予处理。
二是平台运营方缺乏协同配合的动力,为数字遗产继承带来阻碍。李凯文提出,数字遗产继承的实现高度依赖平台配合。平台企业既掌握账号入口,也掌握后台数据、权限设置与技术接口,平台与用户关系更依赖用户协议和内部规则,平台是否配合、配合到何种程度缺乏统一标准。此外,平台方为降低运营成本、规避涉诉风险,可能会通过单方拟定格式条款或主张隐私权抗辩等方式,拒绝配合继承人行使继承权。
三是数字遗产的管理处置缺乏统一规范,易产生毁损贬值风险。在司法实务中,数字遗产的保管、分配、折价等管理处置事宜目前尚无具体的规范依据和技术标准,导致数字遗产易面临毁损灭失或价值贬值风险。以社交账户为例,秦鹏博认为,现有技术手段难以支持对社交账户的价值评估,若当事人之间难以就社交账户价值达成一致,人民法院则无法对账户进行分割。
亟须出台数字遗产继承细则
受访专家认为,亟须细化数字遗产继承规则,如针对账号内“哪些权益可清算”“哪些内容可备份”等问题明确具体规则;对“应当保护”这类较为原则性的法条,需细化“如何查询-如何隔离隐私-如何清算交付”等规范化操作流程。
沈腾认为,当前应尽快明确数字遗产三项底线规则:财产型权益依法纳入遗产清算范围;身份型账号原则上不交付密码,亦不当然由继承人继承使用;内容型数据则依据死者生前意思表示、近亲属合法正当利益及第三方隐私保护需求进行有条件处置。
李凯文提出,在承认部分数字资产可继承性的同时,应为涉及人格属性及第三方隐私的内容,构建特殊的法律保障与处理机制。他强调,数字遗产继承中的程序保障应更多围绕保存、查阅、复制、收益结算与有限继承展开,而不应轻率“一刀切”地对逝者网络身份的全面替代。
为提升平台的合作意愿并推动其合规操作,沈腾建议,建立数字遗产查询函制度。具体而言,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可凭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遗嘱或遗产管理人资格材料,向公证机关或法院申请查询函;平台在收到查询函后,需在规定期限内反馈账户是否存在、是否有可结算的财产权益、账户是否处于冻结或争议状态等。
对于因数字遗产的管理与处置缺乏统一规范,存在毁损贬值的风险,秦鹏博建议,遗产分割应秉持物尽其用原则,综合成本投入、市场价值等因素判断遗产实际价值,并通过确立数字遗产管理人、明确平台运营方保管义务等方式,降低数字遗产毁损灭失的风险。
编辑:白楚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