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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之力守护桂林山水之美

2026-05-20 10:36:52 来源:法治参考 -标准+

文 | 韩觅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是国务院确定的首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漓江是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命之源。我们要充分发挥全面依法治市统筹协调和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聚焦“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以下简称两个保护),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漓江保护、利用、管理的全过程,为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以统筹谋划扛牢“国之大者”政治责任

要将“两个保护”作为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推动漓江保护走上法治化轨道。

纳入“法治蓝图”一体谋划。将“两个保护”作为法治建设重要内容,纳入本地区法治建设“十五五”规划和法治政府建设计划统筹推进。发挥市委依法治市办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涉外法治五个协调小组的职能作用,强化整体谋划与督促检查,构建统筹有力、协同共治的法治工作大格局。

抓住“关键少数”述法考评。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两个保护”纳入年终述法和绩效考核体系重要内容。开展领导干部任职前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知识测试,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纳入领导干部必学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融入“法治督察”刚性考核。把履行“两个保护”职责情况纳入法治督察范围,连续5年开展专项法治督察,强化督察结果运用和刚性约束。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检监察专项督察构建“三位一体”督察考核体系,倒逼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压实“两个保护”法治责任。

以良法善治筑牢漓江保护法治根基

针对漓江流域生态保护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履行政府立法审查和协调职能,推动构建以漓江保护为核心的法规制度矩阵,实现从“有法可依”到“良法善治”的跨越。

以“小切口”立法破解治理顽疾。针对漓江沿岸洲岛、滩涂备受烧烤、宿营等破坏生态行为困扰的难题,桂林市司法局积极推动《桂林市漓江洲岛滩涂保护规定》的起草与审查。通过极具针对性的“小切口”立法,打通基层治理的堵点和盲区,实现从“无法可依”到“精准打击”的跨越。

以“矩阵式”立法实现全域管控。围绕漓江生态环境、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等重点领域,专门安排“两个保护”专项立法计划。在审查修改《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桂林市灵渠保护条例》等11部地方性法规过程中,严格设定生态红线。初步建成以漓江保护为核心、桂林山水保护为主轴的法规体系,实现治山、治水、治污、治乱全覆盖,为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奠定坚实法治基石。

以“穿透式”审查保障科学决策。对涉及漓江流域的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经营权改革、涉重金属环境安全、“消劣返清”应急抢险等重大决策进行全面审查,为推进漓江流域治理提供精准法律意见。同时,开展涉生态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文件专项清理,坚决破除阻碍绿色发展的制度藩篱,维护公平竞争与法治统一。

以改革创新提升漓江治理执法效能

立足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质效为核心,推动执法监督与司法协作深度融合,构建起严密高效的漓江保护执法监督体系。

深化执法体制改革破解难题。针对流域治理“多头管理、推诿扯皮”现象,积极推动漓江生态保护执法体制改革。助力建立公安系统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推动在市县乡三级设立专职生态环境保护公安执法队伍,实现行政执法力量的重心下移和资源整合。针对生态执法中可能出现的“同案不同罚”“选择性执法”问题,指导并监督执法部门制定和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强化行刑衔接汇聚部门合力。推动出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首次以制度形式保障涉漓江生态保护行刑衔接工作。牵头整合执法资源,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机制,聚焦漓江流域“四乱一脏”、非法采砂、污水排放等突出问题,协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建立执法监督与司法协作配合框架意见,实现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的高效联动,形成打击法治合力。

赋能智慧监管提升执法质效。创新打造“数字漓江——智慧执法司法”模式,依托5G融合生态保护利用综合平台,打通公、检、法、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数据壁垒,推动行政执法监督数字化转型。通过大数据分析、无人机巡查、卫星遥感影像等手段,构建起“人防+技防”的立体法治防线。

以共治共享擦亮绿色发展法治底色

充分发挥普法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矛盾纠纷化解的职能优势,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从“单一治理”向“多元共治”转变。

打造全民护江的普法矩阵。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学法清单。利用“国家宪法日”“法治三月三”“4·25漓江保护日”等时间节点,推动涉及“两个保护”的法律法规进景区、进游船、进社区、进沿江村屯。创新利用新媒体、短视频等载体开展沉浸式普法,形成全民参与漓江保护的普法大格局。

织密平安建设的法治防线。依托百里漓江党建联盟和2.8万个生态保护微网格、乡镇(街道)网格专员、党员群众监督员、志愿服务队伍等,构筑“党员干部+村民+志愿者”的治理防线。将人民调解组织建在村屯社区、漓江沿岸、景区码头,基层司法所指导村(社区)调解组织重点排查化解漓江沿岸污染、噪声扰民、生态损害赔偿等纠纷,筑牢基层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探索绿色发展的法治路径。通过法治化手段推动漓江游船经营权整合,规范旅游项目准入退出机制,实现从无序竞争到规范管理的历史性突破。引导沿江村民通过法治化途径参与旅游开发,实现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良性循环,切实将治理效能转化为生态发展优势。

作者系桂林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编辑:白楚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