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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AI“偷脸”侵权风险不容忽视

2026-05-20 10:30:09 来源:法治参考 -标准+

本刊记者 李晓婕 见习记者 徐明皎

AI 技术融入内容创作,在大幅提升生产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了新型侵权风险。近期,AI 短剧盗用普通人肖像、复刻艺人形象与声音的事件接连曝光,引发全社会对AI“偷脸”的高度关注。

3月底,AI短剧《桃花簪》侵权事件让普通人开始担忧,自己在社交平台上传的照片会不会被AI用于生成人物形象。近日,又有多名知名艺人接连指控自己的肖像与声音遭AI技术合成,艺人工作室陆续发表声明要求下架短视频,并开始维权行动。在法律人士看来,技术中立不等于责任豁免,视频制作方有义务主动防范侵权风险。

博主肖像频遭盗用

不久前,AI 短剧《桃花簪》因擅自使用博主肖像引发广泛争议。博主“白菜汉服妆造”公开表示,该剧未经许可复刻其在社交平台发布的汉服造型,服饰、配饰与妆容均高度相似。博主“七海”也发布视频维权,指出自身面部形象被该剧盗用并用于合成反派角色。相关话题发酵后,不少网友担忧自己发布在网络上的照片,也随时可能被 AI 抓取融合用于商业创作。

4月3日,红果短剧宣布对AI短剧《桃花簪》作出处罚:该剧全面下架。

北京金问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源指出,认定侵权主要从两个维度判断:一是 AI 生成形象与权利人本人的面部特征相似度,需要对头发、额头、颧骨、眼睛、鼻子、嘴巴、下巴等多处特征逐一比对,多个特征点高度重合才能构成整体相似;二是公众对两者建立直接关联的可能性,普通公众凭借直观感受即可作出相似判断,当大量网友一致认为形象高度近似时,足以说明相似度已达到侵权程度。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刘飞强调,司法实践中判断肖像侵权的核心标准并非单纯 “长得像”,而是可识别性,即普通公众能够将短剧中的 AI 形象与特定真人稳定对应,并不要求完全一致,只要达到高度近似、能够被明确认出即可。另外,还要看制作方是否取得肖像权人的书面授权。“短剧上线平台传播并用于引流变现,属于典型的商业用途,肖像权用于商业必须获得权利人明确许可。”朱刘飞说。

此前已有多位知名艺人遭遇 AI “偷”脸侵权。“随着AI技术的迅速发展,类似侵权案件越来越多。”李源表示。

行业数据显示,2025 年我国 AI 视频创作市场规模已突破 500 亿元,技术广泛应用于剧本创作、虚拟演员生成、场景合成与自动剪辑等环节。

司法判决划定红线

3月中旬,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件显示,某公司制作的短剧中有两个片段使用了AI换脸技术,换脸后的演员面部与原告肖像具有一定相似度。后多个社交平台出现了“#短剧疑似AI换脸演员某某#”等话题,大量网络用户讨论并质疑该剧使用了原告的肖像。法院最终认定制作方构成肖像权侵权。

在该案中,制作方曾以涉案形象系通过AI创作生成作为抗辩理由。不过,制作方并未能在法庭上根据其提交的创作过程说明演示换脸过程。根据该说明,制作方向工具发出指令后保留的多个肖像已与原告非常相似。“该公司在数十张形象中选择了与原告几乎相同的形象,我们认为这次‘撞脸’具有侵权故意。”原告方代理律师李源表示。

“即便确为随机生成,工具使用者也不能免责。”李源进一步向记者表示,AI 不具备独立人格,决定公开发表的自然人或法人,应当对生成内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在朱刘飞看来,人脸属于法律界定的敏感个人信息,依据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定,处理人脸信息必须取得权利人单独明示同意,不能以随机生成为由规避法定义务。“制作方主张‘随机撞脸’,需要自行举证证明生成过程中没有刻意模仿、没有使用权利人的肖像素材,若举证不能,就要承担败诉责任。”他说。

“本案系AI技术被判定在影视剧领域侵犯肖像权的典型案例,在业内具有示范作用。”李源表示。

制作方需主动防范侵权风险

近日,红果短剧再发公告,下架一批包括违规使用演员形象在内的AI短剧。

“如果AI形象能明确指向特定人,制作公司要遵循‘全流程合规’原则。”朱刘飞建议。

一是必须取得肖像权人的书面授权,若是未成年人,还需征得其监护人同意;若是公众人物,需经经纪公司确认授权权限。二是不得利用AI技术丑化、污损、歪曲他人肖像,不能将其用于低俗、暴力、违法或虚假宣传等场景。三是建立专门的合规审核机制,对AI生成内容进行前置审核,同时留存授权文件、生成日志、审核记录等。四是授权到期后,要立即删除所有相关素材、文件及已发布内容;若接到侵权投诉,要第一时间下架内容、固定证据,并与权利人沟通协商。

除了通过合法授权的方式使用肖像,李源认为制作方也可通过重新生成无明确指向性的人物形象规避侵权纠纷。

如果个人遭遇 AI 肖像侵权,两位律师给出了清晰的维权路径:第一步,应固定证据,对侵权短剧、短视频进行完整录屏、截图,保存作品链接、发布账号等信息;同时保存自己的原始照片、视频。第二步,向平台投诉,明确要求平台立即下架、屏蔽、删除侵权内容。第三步,向网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要求查处非法使用AI深度合成技术、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第四步,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侵权制作方和播出平台,主张停止侵害、公开致歉、赔偿经济损失、合理维权开支,若肖像被丑化、低俗化处理,还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李源特别提醒,若侵权内容涉及淫秽信息等严重违法情形,权利人应当立即报警,通过刑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提供、使用数字虚拟人服务,不得以丑化、污损等形式侵害他人人格权,未经特定自然人同意,不得提供足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数字虚拟人服务。


编辑:白楚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