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陈鹏帆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既是推动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参与者、推动者。近日,本刊记者就检察机关如何将履职融入治理大局,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有效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访了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鹏帆。
本刊记者:从系统治理的角度,张家口市检察机关在将法律监督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方面做了哪些探索,积累了哪些经验?
陈鹏帆:检察机关树立系统观念十分重要,通过系统治理,可以变“碎片化”为“系统化”,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规范一类”的治理效果。
一是健全行刑双向衔接机制。行刑双向衔接是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实现“罚当其错”、杜绝“不刑不罚”、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机制。2025年,通过正向衔接机制,监督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0件23人,已刑事立案15件;在反向衔接工作中,制发检察意见234件292人,采纳率达97.6%。
在具体举措上,一方面打造“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抓实“四个升级”:数据库升级,与市数政局对接,打通数据壁垒;模块建设升级,对行政执法权力变更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案件管理升级,建立历史案件追踪系统,避免权限调整导致案件处理断档;核查方式升级,实现24小时“智能核查+人工核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另一方面,健全闭环管理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建立“正向反馈+反向跟踪”机制。检察机关收到行政执法机关推送线索后,及时核查处理结果,并监督行政处罚落实到位。同时,建立“双文书同步送达”机制,在作出《不起诉决定书》时同步送达《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审查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可能面临的行政责任,确保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无缝衔接。
二是深化“一体履职”系统协同发力。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和知识产权案件中,实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协同发力模式,充分体现最高检对这两个独特领域的重视,在实践中也切实实现了“一体履职,综合保护”的初衷。
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秉承“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通过“综合履职”模式,在司法办案中全面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25年,在办理122件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同步审查涉案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权益及公共利益是否受损,在批捕、起诉环节同步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罪未成年人,注重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为其回归社会创造条件;落实“特殊、优先、保护”司法理念,在诉讼各环节给予未成年人特殊关照和程序保障;遵循“双向保护”原则,既要维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要全力保护未成年被害人,修复其身心创伤。致力于形成司法保护与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六大保护”相融互促的格局,推动解决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
检察机关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综合履职”,是以专业化机构为依托,以一体化机制为保障,将刑事打击、民事赔偿、行政监督、公益维护有机结合,最终实现保护创新、保障权益、促进治理、服务发展的立体化司法保护新格局。建立配套的“一案四查”机制,即在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时,同步审查是否存在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形(刑民交叉),行政执法机关应移送未移送的情形(行刑衔接),民事生效判决需要监督的情形以及损害公共利益需公益诉讼的情形,确保多发现履职线索。针对侵权链条化、网络化、跨区域特点,建立跨地区检察协作机制,统一司法标准,形成打击合力。
三是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强化类案监督。大力推进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研发运用。2022年至2025年,张家口市检察机关持续研发68个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其中6个被推送至全国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办理类案633件,实现了从个案监督到类案监督的转变,从碎片化监督到体系化监督的转变,为国家治理提供决策参考。目前,正在按照最高检的部署,积极推进DeepSeek嵌入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为事实认定、证据审查采用、精准量刑、法律文书制作提供智能化辅助,为新时代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本刊记者:张家口市检察机关在坚持综合治理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陈鹏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具有多元性与复杂性,仅凭单一部门难以取得良好成效。对此,既需要上级检察院和下级检察院齐抓共管,也需要检察机关与其他部门协同联动,从“单向度”到“多元化”,实现“1+1>2”的效果。
一是与公安、法院统一执法司法标准。我们联合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出台《常见罪名证据审查标准(试行)》,就盗窃、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罪名,针对取证要点、法律适用难点,结合本市实际作出详尽规定,为一线办案人员提供实践操作指引。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及新型犯罪案件,应公安机关商请或依职权主动介入,就案件定性、证据收集固定、法律适用等提出指导意见,推动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二是强化与其他部门的协调联动,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在扫黑除恶、禁毒、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等专项斗争中,形成打击合力。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净网行动”“守护校园安全”等活动,综合发挥打击、教育、预防、保护等职能。建立常态化协作与联席会议制度,分析犯罪新形势、新特点,统一执法理念。联合开展专项调研,分析相关犯罪高发成因及管理漏洞,研究预防对策。共同开展法治宣传,以典型案例释法说理,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增强犯罪预防与治理效能。
三是强化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的运用,推动行业治理。一方面,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近年来针对共性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促进完善监管规则,从源头上预防违法犯罪收效良好。另一方面,通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与检察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协同联动,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堵塞监管漏洞,实现从“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综合治理”的延伸。
本刊记者:坚持源头治理是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作理念与实践路径。结合张家口市检察实践,您如何看待这项工作?
陈鹏帆: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既要保证办案质量,又要树立“涉案矛盾纠纷一次性实质解决”理念,把预防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作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任务,努力做到涉案矛盾纠纷不上交。通过树立预防理念,做到前端预防,就能收到以点带面的辐射作用,从“办好案”到“治未病”。
一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搭建信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通过前端预防、中端控制、刚性保障,切实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检察实践中,通过严格落实控告申诉案件首办责任制、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制度、信访工作责任制这些长牙带刺的刚性制度来监督问责。尤其是努力做好控告申诉案件反向审视工作,从源头上规范办案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确保把每一个案件办成铁案。通过严格落实信访终结制度、规范开展重复信访治理、推动解决“终而不结”问题来维护信访秩序。检察机关派员常驻张家口市综治中心,以调防结合护稳、科技赋能增效为发力点,通过“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的良好效果。
二要前端风险预警与研判。在办理重大敏感刑事案件时,对重大风险点认真标注,通过“一案一分析、一案一预警”,制定预警处置方案,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同时,积极运用司法救助等方式,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检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注重结合案情开展普法宣传,尤其对于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及社会舆论关注的案件,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参与公开听证等方式回应关切,2025年共举行公开听证392场次,让高质效办案的过程成为向人民群众进行法治宣传的过程。
编辑:白楚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