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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

专访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昌

2026-04-11 18:03:20 来源:法治参考 -标准+

本刊记者 刘志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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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昌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规范检察权运行的重要载体。近年来,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坚持高站位推动、聚焦高质效办案、强化高效能服务,努力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促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近三年,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检察机关共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5806件次,办理的网络餐饮服务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参与和监督检察办案典型案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获评全国先进集体。

近日,本刊记者就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检察机关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创新举措和实际成效,专访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昌。

本刊记者:落实和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有利于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检察工作,确保检察权为人民行使。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检察院如何坚持高位推动,强化组织保障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高质量发展?

周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确保检察权为人民行使、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的重要制度设计,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检察院自觉把人民监督员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从政治引领、制度建设、服务支撑三个维度系统发力,强化组织保障。

一是政治引领明方向。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必须树牢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意识,要深刻认识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将以人民为中心融入检察办案全过程的重要制度设计。在湖北省人民检察院领导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检察院党组自2013年就把人民监督员工作作为自觉接受监督、群众参与和监督司法、提升办案质效的重要内容。近三年,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两级检察机关党组多次研究人民监督员工作,检察长常态化联系走访人民监督员,自觉从政治高度把握和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

二是健全机制促规范。伴随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广度、深度、力度等不断加大,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检察院结合《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及湖北省相关管理办法,制定出台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实施细则,细化监督活动范围、规范监督工作流程,努力夯实制度基础。探索将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情况纳入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对于应当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而未邀请的,通过发送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对案件质量评查予以负面评价等方式,压实检察官主动接受监督的司法责任。健全与司法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常态化工作机制,通过共同举办业务培训班、联席会议、信息通报等方式,形成工作合力。近三年,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共举办人民监督员业务培训班11次,持续推动人民监督员提升履职能力。

三是优化保障强支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检察机关打造标准化监督评议室9个,为人民监督员履职提供坚实硬件支撑。强化信息沟通,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两级检察机关均在案管部门设置联络专员,日常向人民监督员推送检察机关重大工作动态、典型案例,在具体监督活动开展3日前,推送包含监督事项、事实争议、法律法规等内容的《监督活动事前告知单》,针对重大、敏感、疑难、复杂案件,提前组织召开案情解读会,为履职提供信息支撑。2025年,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检察机关共制发告知单、组织案情解读会430余次。

本刊记者:建立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保障。对于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凝聚民力,促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方面,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检察机关有哪些创新举措?

周昌: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检察院以促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目标,注重发挥人民监督员熟悉社情民意、阅历经验丰富等方面优势,突出专业化、精准化、特色化监督,努力提升检察办案质效与人民监督员工作成效。

一是突出专业性,提升监督精度。坚持“专业人监督专业事”,在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时,突出人民监督员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行“一般案件随机抽选、特殊案件定向邀请”模式。比如,在推进湖北省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助力长江大保护”专项行动中,12名水利、环保领域人民监督员组成专项小组,深度监督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案件办理,共参加听证23次、公益诉讼调查取证25次、整改“回头看”35次,推动治理被污染水域1320余亩。

二是突出融入性,提升监督深度。一方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重要检察会议、法治进校园等非办案检察活动,助力人民监督员深化对检察机关的了解;另一方面,打破“请进来”监督模式,主动“走出去”,邀请人民监督员走进办案现场、综治中心等场所,让人民监督员更直观、更深入监督检察办案活动。比如,2025年5月,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检察院在办理某智慧停车平台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行政公益诉讼案时,邀请人民监督员前往现场监督检察机关调查取证,在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下抓实案件规范办理,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个人信息保护App检测专刊》。还如,在向某某刑事申诉案中,检察机关邀请人民监督员赴申诉人所在社区服务中心举行上门听证,释法说理化解心结,该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每案必评、实质化解”典型案例。

三是突出地域性,提升监督广度。立足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是少数民族自治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打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区等地域特色,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检察机关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生态保护、民俗文化等领域案件听证评议,确保人民监督员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同频共振。在生态领域,组建“硒都护绿监督队”,监督生态公益诉讼案件220余件,推动整改环境问题30余个。在文化领域,联合文旅部门,邀请土苗文化传承人、民俗专家提出“司法保护+活态传承”建议11条。比如,在滚龙坝传统村落保护案中,熟悉土家族吊脚楼技艺的人民监督员提出“修旧如旧”修缮方案,推动濒危建筑得到有效保护,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典型案例。

本刊记者:抓好人民监督员意见的办理与反馈,是巩固监督成效、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关键环节,更是以外部监督倒逼检察履职规范、推动治理效能提升的重要抓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检察机关如何抓好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办理和反馈?

周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与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检察院建立全流程、多层次的闭环工作体系,抓实意见管理、办理、转化各个环节,优化检察服务,确保监督意见落地见效。

一是规范意见管理,确保衔接有序。建立监督意见“受理—移送—跟进—反馈”全流程管理机制,严格执行“3日内研究、7日内反馈”刚性要求。构建“预先提醒+案后反馈”双重服务模式,提请人民监督员事前深入研析案情,对人民监督员在研析阶段提出的意见,逐一研究并及时口头答复,对人民监督员在监督过程中提出的意见,承办检察官形成监督意见办理清单,详细记录意见内容、研究情况及采纳结果,在案件办结后3个工作日内向人民监督员反馈,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二是抓实意见办理,压实工作责任。建立监督意见分类办理机制,案管部门按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进行分类,及时流转至责任部门,责任部门实行“部门负责人+案件承办人”共同办理机制。实行“落实—反馈—再落实”督办,确保办理不拖延。2025年以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检察机关共收到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823条,采纳814条,采纳率达98.9%,未采纳意见均逐一沟通说明,形成“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巩固提升”良性循环。通过该机制,53件相对不起诉案件行政处罚快速执行到位,行政机关回复时长缩短16.7天。

三是注重意见转化,释放治理效能。定期梳理分析人民监督员提出的共性问题,专题研究改进措施,完善工作机制。比如,针对“法律文书说理性不强”问题,开展“字里行间的释法说理”专项提升活动,取得积极成效,近三年共40余篇法律文书获评省级以上优秀法律文书。将监督意见与检察建议有机结合,积极推动源头治理。比如,针对“非法捕捞案件”提出的监督意见,通过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建立“禁捕巡查+生态修复”长效机制,督促常态化增殖放流和生态修复。加强典型案例宣传,提升人民监督员社会认同感和履职成就感,形成正向激励循环。


编辑:白楚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