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梁平妮 通讯员 石晓阳
近年来,山东省滨州市秉持“立法让生活更美好”理念,以破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难题、回应群众急难愁盼为立法导向,通过精准“量身定制”制度措施,让立法更有温度、更具实效。
2025年12月1日,滨州市人民政府颁布《滨州市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聚焦现制现售饮用水行业卫生监管痛点进行精准立法。《办法》已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切”准病灶 精准施策
“近几年,现制现售水行业发展迅猛,目前全市有经营主体1800多个,现制现售水机5300多台,覆盖1500多个居民小区。作为新兴行业,国家、省级层面尚未出台专门法律法规,卫生监管工作正面临‘无法可依’的困境。”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科长劳丽珍说。
为填补地方立法空白,滨州市政府将《办法》列入2025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滨州市司法局迅速响应,会同起草部门围绕全市现制现售水行业现状、监管难点、立法现状、群众关切事项等方面展开全方位、深层次调查研究。
“市场竞争激烈,不少‘三无’经营者混入,有的用地下水当原水,出水水质没有任何保障,只靠低价冲击市场”“缺乏行业标准,尤其是水质检测的指标和频次全凭自觉”“缺乏统一的管理制度,只有尽快立法,行业才能规范、健康发展,市场才能越做越大”……在阳信县召开的立法座谈会上,来自全市现制现售水行业的经营者代表们坦诚交流,提出了行业发展的现实诉求。
“接到市司法局立法调研通知后,我们对服务管理的19个小区进行了摸排,现有的116台售水机均以市政自来水为原水,其中9台损坏停用,7台存在距离污染源过近的问题。”滨州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仁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田先生说。
在调研阶段,滨州市司法局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获取了大量资料,既提升了立法工作效率,也拓宽了公众参与渠道。
“‘小切口’立法的关键在于‘切得准’。从调研情况来看,滨州市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管理主要面临缺少制度依据、经营行为不规范、水质安全有漏洞三大问题,立法工作就得瞄准这些痛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滨州市司法局立法指导科科长李香玲说。
“切”细责任 确保落地见效
记者了解到,《办法》以规范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行为为重点,以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为核心,聚焦制水售水全流程,针对从业人员资质、水质标准、设备设置、产品选用、信息公示、运维管理、档案管理等关键环节作出明确规定,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管控体系。
针对从业人员健康方面,《办法》明确规定,直接从事现制现售饮用水供、管水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健康合格证,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患有痢疾、伤寒等影响饮用水安全的人员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从源头上规避“人源性”污染风险。
针对“进水”与“出水”两道关口,《办法》规定,现制现售饮用水应当以城乡公共供水为原水,出水水质除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要求外,还应当符合水质处理器所标识的水质要求,从制度上杜绝“用地下水制水”“虚假过滤”等违规行为。
针对假冒消毒产品和无证涉水产品非法流通问题,《办法》规定,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卫生安全要求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和消毒产品,并要求经营者在采购这些产品时,应当索取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产品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安全评价报告等资料。
针对水质检测方面,《办法》作出明确具体规定:经营者应当建立水质检测制度,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对现制现售饮用水出水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等指标,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检测;对出水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高锰酸盐指数等指标,每6个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测。
“切”实保障 筑牢长效防线
“现制现售饮用水供应已经逐步成为重要的社会公共服务,直接关系广大市民生命健康,立法必须完善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与善后机制。”山东政法学院教授、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李克杰说。
《办法》明确了现制现售饮用水污染事件的闭环处置流程:事件发生后,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卫生健康、城乡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现制现售饮用水污染事件进行处置,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不同情形,责令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水污染事件的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立即停止供水,并对可能被污染的设备、设施、管线等进行清洗、消毒。消除卫生安全隐患后,经检测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方可恢复供水”。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重要作用,《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行为或现制现售饮用水水质疑似受到污染的,有权向卫生健康、城乡水务等部门投诉举报,相关部门需及时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答复,让公众监督有途径、有回应。
为确保落地见效,《办法》针对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从业人员健康不达标”“未按规定检测水质”“未按规定公示信息”“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涉水产品、消毒产品”“供水水质不达标”五种违规行为明确了处罚措施,实现“有责必担,失责必究”,为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抓手。
“《办法》的施行,既为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规范经营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消费者饮水安全筑牢了法治保障。下一步,滨州市司法局将继续坚持‘小切口、立得住、真管用’立法思路,聚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难点,回应群众关切热点,以高质量立法护航品质滨州建设、守护市民美好生活。”滨州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振勇说。
编辑:白楚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