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海南作为我国唯一的热带岛屿省份,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生态环境,全国主要农作物品种超70%都经过南繁培育,是名副其实的育种“加速器”,更是国家种业创新的核心战略基地。
近日,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召开成立五周年新闻发布会,发布《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2021-2025年)》(以下简称白皮书)。白皮书显示,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以来,始终立足海南自贸港战略定位和种业发展需求,精耕种业司法保护“试验田”,依法惩治种业侵权行为,激励种业科技创新,完善保护机制,为自贸港种业高质量发展与国家粮食安全筑牢法治根基。
种业知识产权案件逐年增长
“中柑所5号”作为我国第一个获得植物新品种权授权的杂交柑橘新品种,未经品种权人海南芙某植物新品种科技公司许可,海口市龙华区某百货店在网店销售。最终,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法院促成双方当事人庭审前达成和解。
5年来,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各类种业知识产权案件量逐年增长,案件审理难度不断加大。
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法院自2020年12月31日成立,成为继北京、上海、广州之后全国第四家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海南全省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其中包括涉种业知识产权案件。2021年至2025年,共受理各类种业知识产权案件25件,审结20件,标的额达1.64亿元。收案数是建院前全省该类案件总数的2.5倍。
白皮书显示,案件类型包括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15件、植物新品种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5件、侵害技术秘密纠纷2件、侵害技术秘密及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1件、种植合同纠纷案件1件、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1件。涉植物新品种民事纠纷案件共21件,占比为84%。
“不仅有传统生产、销售环节侵权纠纷,还延伸至跨境授权、亲本繁殖、代繁代育等上下游环节,新增临时保护期使用费、实质性派生品种等新型案件,实现种业‘研发—授权—繁育—收获—销售—流通’全链条司法覆盖。”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冠兵说。
案件涉及植物品种涵盖面较广,既有水稻、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也有柑橘、荔枝、甜瓜等经济作物,与海南南繁育种产业布局和热带农业发展特点相符。所涉品种经济价值较大,14件案件诉争标的额超过百万元,占比达56%。近两年,个别案件标的额更是高达亿元以上。
白皮书提出,种业知识产权侵权隐蔽性增强。既有借助网络平台销售侵权品种的终端侵权情形,也有利用农民身份开展“非法代繁”活动的源头侵权行为,亦存在盗取、毁损育种中间材料的恶意侵权现象。侵权行为呈现出隐蔽性增强、跨区域蔓延、形式多样化等特征。
全国首例杂交玉米植物新品种权与亲本品种技术秘密保护交织的民事侵权案件,全省首例中药品种“半夏”技术秘密的民刑交叉案件……绝大多数案件需解决品种同一性、亲缘关系认定等专业技术问题,个别案件涉及跨境种质资源流转与利用,涉外品种权保护的法律适用难点与技术事实查明难题叠加,给司法审判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构建特色种业司法保护体系
某农业大学系“早巨荔1号”荔枝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人,但武汉某种业公司、海口某果苗电子商务中心未经许可,在客服互通的两个网络店铺销售该品种荔枝苗木。
鉴于武汉某种业公司在被起诉期间变更网店名称持续侵权、海口某果苗电子商务中心无证经营,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法院参照涉案品种许可使用费倍数确定赔偿基数,依法作出三倍惩罚性赔偿的判决。
白皮书指出,5年来,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法院立足职能定位,紧扣种业振兴与海南自贸港建设要求,从保护体系、案例培育、协同机制等多维度发力,构建全方位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尤其是,精准对接“南繁硅谷”发展需求,加大侵权惩处力度,拓展保护覆盖范围,筑牢种业保护根基。
“我们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构建‘一庭一点一基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布局。”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审判一庭庭长沈美萍介绍,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知识产权特区审判庭,专注审理涉南繁种业知识产权案件;设立司法保护联系点,常态化进驻园区提供精准司法服务;与南繁科研机构共建植物新品种司法保护实践基地,为南繁种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司法屏障。
5年来,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法院严格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故意侵权、情节严重的行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2025年提出惩罚性赔偿请求的3件案件,全部得到支持。拓宽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维度,将保护对象从授权品种繁殖材料,延伸至未获授权的育种亲本繁殖材料,从而纳入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将保护环节从生产销售端,拓展至代繁代育、研发试验等上游环节。针对实质性派生品种等新型制度,积极探索契合种业创新规律的司法保护路径。
白皮书显示,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法院健全司法与行政协同保护机制,与相关部门共同打造的“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深化知识产权机制改革,推动种业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案例入选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第二批典型案例。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法院与中国(三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三亚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建立种业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涉南繁植物新品种权侵权纠纷案件调解成功率达56.4%。
2026年1月12日,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法院举行知识产权保护与自贸港封关运作座谈会。三亚市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知识产权部(创新合作部)知识产权专业协管员陈丽娜建议,法院要在植物新品种等方面强化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预警与防范培训,与园区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针对园区企业知识产权开展专项调研,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探索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司法保护路径。
种业案件兼具法律专业性与技术复杂性,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法院以专业化为核心,打造“懂法律、懂技术、懂种业”的复合型审判队伍,为公正高效审理筑牢人才根基。
典型案例引领提升维权质效
“都蜜5号”是经农业农村部授权的植物新品种。京某种业科技公司在植物新品种权初步审查合格公告之日起至被授予品种权之日止的临时保护期内,主张新疆昌某农业科技公司以“世纪蜜二十五号”生产、销售实为“都蜜5号”的种子,并提交鉴定报告作为证据。
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为,品种权人在起诉前单方自行委托的鉴定,在法律性质上并非鉴定意见,从样品来源、鉴定资质等方面从严审查,依法对鉴定报告的证明力予以确认,判决新疆昌某农业科技公司支付临时保护期使用费及合理开支共计35万元。
与本案相关的系列案件还有4件,其中2件一审调解撤诉,2件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后,上诉人撤回上诉,现均已发生法律效力。“都蜜5号”甜瓜植物新品种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案,入选2022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第三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白皮书显示,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法院坚持“抓典型、树标杆”,聚焦审判难点热点,培育具有示范价值的典型案例,明晰裁判规则、统一司法尺度,发挥案例指引、评价、教育功能。
当前,多起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隆科638S”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入选2021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第五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第二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手撕凤梨”种植合同纠纷案入选第五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法院聚焦种业知识产权案件技术事实查明、举证责任分配等难点,培育有针对性案例,以个案裁判明晰规则。聚焦种业代繁的关键环节,通过案例划定种业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红线。综合运用庭审直播、新闻发布会、案例解读、媒体报道等多元载体,扩大典型案例传播覆盖面。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苏志辉表示,针对当前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面临的挑战,结合海南自贸港建设和“南繁硅谷”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法院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升司法保护能力为核心,持续筑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屏障。
编辑:白楚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