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李晓婕 见习记者 徐明皎
近日,一位博主的“道歉连续剧”吸引了不少关注,其在个人社交账号连续发布的道歉视频虽以“对不起”开头,却有不少反讽式表述,道歉视频迅速在各大平台传播,争议随之而来。
这样的道歉合法吗?如何守住维权边界?在法律专业人士看来,“反讽式道歉”并非对法院判决的适当履行,还有可能构成侵权。
“反讽式道歉”引争议
近日,女子牛某在抖音连续多天发布向丈夫的公开道歉视频走红。牛某称,其因在网络平台曝光丈夫高某的出轨信息,被法院判决侵犯高某名誉权,需在多个平台公开道歉15天。在她每日更新的道歉视频中,牛某语气平静地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但画面除了展示判决书外,还晒出了丈夫给第三者买奢侈品的消费记录,并反讽丈夫“满足职工物质与生理需求”“两人是真爱”等。
在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龚家勇看来,牛某以“服从判决”名义发布“道歉连续剧”,形式虽为道歉,却表现得戏谑化、流量化,“成为一场网络狂欢”。
据了解,牛某的单条视频点赞量超70万,粉丝数量也在短时间内暴增。支持牛某的网友占比较高,纷纷点赞其“教科书式维权”。还有网友直呼其“反讽式道歉”堪比大型爽文,说“这哪是道歉,这是高级反击”。
不过,也有网友发出疑问,牛某的行为是否已经越界?
“即使道歉内容基于事实,如果其表述方式或新增信息超出消除原侵权影响的范围,仍可能构成二次侵权。”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于青立表示。
于青立介绍说,侵害名誉权的核心要件包括“侮辱、诽谤等行为”及“社会评价降低的后果”。牛某在视频中新增的消费记录、出轨细节等,即便内容真实,如果涉及他人隐私或带有侮辱性评价,可能构成对高某隐私权与名誉权的侵害。如果牛某在截取判决书片段时断章取义,误导公众认知,还可能因扭曲事实本质而侵权。“但如果完整、客观引用判决书原文,且不添加主观评论,通常不构成新侵权。”于青立说。
“道歉的核心是‘恢复原状’,而非借机扩大揭露范围。牛某在视频中新增隐私信息及反讽表述,已超出消除影响的必要限度,侵权风险较高。”于青立总结道。
法院可要求纠正
记者了解发现,“反讽式道歉”“狡辩式道歉”等花式道歉并不罕见。
2023年,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布过一起案例,被告先是在微博置顶发布了经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但紧接着又发布了一则所谓的“真实”致歉声明,表达了对法院审核结果的不满,并暗讽法院工作人员的文字水平不佳。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被告向原告真诚道歉。在2025年初广东省高院公布的一起案例中,被告虽然手写了道歉信,但否认侵权意图,缺乏诚恳悔过的态度。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认为,“不应视为已完成赔礼道歉,应当重新赔礼道歉”。
“当一方对道歉内容是否恰当履行判决存在合理怀疑时,即可申请法院介入审查。”于青立解释说,判决赔礼道歉属于“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义务”。如果被执行人(侵权方)履行的方式不符合判决目的,或者对方当事人(被侵权方)对该履行方式有异议,即可视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此时,被侵权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于青立介绍,司法实践中,为防止被执行人利用“花式道歉”二次侵权,原告(被侵权方)通常会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告拟发布的道歉声明内容进行预先审查和认可。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为彻底解决纠纷、避免衍生新的矛盾,也常常会主动要求被告提交道歉内容草案进行审查。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孙立凡表示,正确的赔礼道歉,行为人首先应当从内心进行悔悟,向对方承认自己的主观过错;其次是通过语言或文字方式明确向对方表达自己的歉意,以寻求对方的原谅和理解。法院对于赔礼道歉的审查,至少要求道歉内容具备两个要素:一是剖析行为意图,悔悟过错;二是表达歉意,请求原谅。
在于青立看来,牛某如果在判决后未征得对方同意或未经法院确认即发布包含争议内容的视频,高某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牛某未适当履行判决义务,并请求追究其责任。
据了解,目前,平台已对牛某账号采取限流措施,其道歉视频也已停更。
维权需走合法途径
牛某的遭遇,让不少网友直呼“心疼”,觉得她是被逼无奈才出此下策。于青立提示,舆论的同情并不能成为逾越法律红线的理由。
在龚家勇看来,牛女士丈夫高某的行为从法律、道德角度都应给予否定评价,但各方还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于青立介绍了牛某合法维权的途径:一是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如果出轨构成“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可主张多分财产;二是主张对高某党纪政纪处分:若出轨方系党员或公职人员,可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三是保护自己的名誉权:原配亦可就出轨方的公开侮辱或诽谤行为提起侵权诉讼。
牛某的道歉视频爆火后,高某所在单位发布情况通报称,高某已被党纪处分,现已对其停职调查并将按照调查结果依规依纪处理。
于青立同时表示,高某也可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道歉内容包含新的侮辱、诽谤言辞或泄露了新的隐私信息,该行为已独立构成对原告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再次侵害。高某可基于这一新的侵权事实,向法院提起新的侵权责任纠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也可向原审法院申请强制履行,要求删除违规内容并重新发布符合判决的道歉。
“维权行为需恪守法律边界。舆论同情不能替代司法理性,唯有通过合法途径才能实现权利与正义的持久平衡。”于青立说。
编辑:白楚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