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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监护制度实践中存堵点亟待破解

2026-02-14 20:36:19 来源:法治参考 -标准+

本刊记者 李晓婕 见习记者 徐明皎

近年来,因监护缺失或不当导致的各类成年人权益纠纷逐年攀升。意定监护制度已确立多年,但实践中仍面临诸多挑战。如何完善这一制度,为包括老年人在内的群体筑牢权益防线,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老龄化背景下意定监护需求旺盛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长寿但失能的老年人数量剧增,意定监护制度需求凸显。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发布的2022年至2025年9月涉老民事案件审判情况显示,申请宣告自然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与相关监护权特别程序案件占比近90%。人民群众的客观需求催生出意定监护、社会监护、遗嘱指定监护等多种新型监护模式。

家庭结构变化,进一步放大了制度需求。调研数据表明,老年人因身体机能衰退、失能风险较高,成为存在监护困境的主要群体。这类老年人群体多为特殊困难群体,包括无子女或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残障家庭老年人、长期空巢家庭老年人等。

不仅如此,非老年群体也面临同样的监护隐患。去年12月,上海的蒋女士去世事件曾引起广泛关注。46岁的蒋女士未婚未育、父母早逝,突发脑出血后,远房表亲虽参与救治,却在使用蒋女士财产支付医药费等事宜上束手无策。

意定监护提供了提前规划生活安排的可能。中华遗嘱库上海静安分库项目负责人陈羽寒指出,蒋女士的困境恰恰指向了意定监护这一被忽视的法律工具,“就像一份‘生命的保险’,能确保在人们无法为自己作决定时,有人按其意愿处理事务,无论年龄大小,都能从中获得保障”。

意定监护并非专为老年人设立。民法典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社会对意定监护认识不足

“意定监护?第一次听说。”在国产电视剧《人之初》的讨论区里,不少网友对剧中提到的意定监护颇感陌生。

意定监护人要赡养老人吗?意定监护人应该替老年人管理财产吗?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郑翔发现,因意定监护制度刚刚进入实践阶段,公众对监护人职责还存在误解。

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作为赡养人,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郑翔表示,意定监护人职责与子女承担的上述赡养义务明显不同。首先,意定监护人无需对老年人提供经济供养,相反,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可以向老年人收取约定的报酬。其次,意定监护人也无需亲自对老年人进行生活照料,可以采取选择合适的养老机构或者聘请养老服务人员来对老年人进行生活照料,监护人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或者人员的服务质量。最后,当意定监护人承担监护职责时,只要以老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去行事,就足以证明其给予了老年人精神上的关怀和尊重。

郑翔提出,在考虑监护人职责时,应将老年人的财产管理和意定监护人监护职责分离。“如果意定监护人取得了老年人的财产使用权,在长期监护过程中,面对可以随意支配的巨额财产,对人性是一个巨大考验。应设计合理的制度防范监护人私心膨胀。”郑翔建议,将老年人的财产交由专业财产管理人管理,如设定财产信托或者设置由意定监护监督人监督管理的财产公共账户。

制度困境待突破

“要将意定监护所承载的理念落到实处,尚需系统性的制度配置来为其保驾护航。”在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德健看来,意定监护制度仍面临诸多实践困境。

出于多种原因,有些老年人不愿意指定近亲属作为监护人,或者没有合适的近亲属、朋友可作为监护人。当前制度也未为判断能力减弱的老年人提供财产管理、保值增值等专业服务。如何解决这一困境?李德健表示,需要更多社会组织及职业意定监护人来回应该需求。由国家与社会培育专业的意定监护人队伍,推广“信托 +意定监护”模式。

2020年11月,一位八旬老人将小区水果摊主确定为自己未来的意定监护人后,老人亲属质疑水果摊主动机并要求确认老人精神状态,双方对簿公堂。幸亏在老人未确诊阿尔茨海默病之前对意定监护书面协议进行了公证,法院判决确认意定监护协议有效。李德健表示,虽然民法典规定协议需书面形式、双方协商确立,但缺乏具体操作指引。意定监护协议相关规则有限,容易导致老年人通过意定监护制度来妥善安排自己生活的主观意愿落空。李德健建议,借助公证强化对意定监护协议内容的证据效力和意思表示真实性认证,并出台意定监护协议示范文本。

监护人问责机制不足,也给被监护人权益带来潜在风险。李德健说,由于意定监护大多发生在非亲属之间,双方构成以忠实义务为核心的信义关系,但被监护人失能后往往无法有效制约监护人,道德风险防控难度大。“应基于信义关系属性,细化意定监护人信义标准并强化监护监督。”李德健说。

记者注意到,地方实践已在探索解决方案。去年年底出台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实施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明确“老年人签订意定监护协议时,可以申请办理公证”,并提出推广意定监护协议示范文本、培育提供监护服务的专业性社会组织等。


编辑:白楚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