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孙立昊洋 通讯员 仵媛
在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古路坝村,修缮一新的国立西北联合大学工学院旧址静静矗立。在法院和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下,这处旧址已成为弘扬红色精神的教育基地,不时有游客参观。
这是陕西法院发挥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作用,筑牢历史记忆与公共财产法治屏障的生动写照。陕西法院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监督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或不作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职,有效解决国有资产流失、食品药品安全等问题,把维护公共利益、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落到实处。2020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结一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57件。
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2023年,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成功纠正一宗跨度十余年、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违法行政决定,彰显了司法监督的刚性与韧性。
2011年9月,某县一宗6000余平方米的国有土地拍卖出让。公告载明,参与竞拍者必须缴纳500万元中标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保证金就转为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定金;中标者违约的,保证金抵作罚款不予退还。最终,某房地产公司以2660万元竞得该宗土地并签订《成交确认书》。
“当时《成交确认书》写明,500万元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然后让我们在2011年12月9日前,拿着《成交确认书》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果逾期,就视为放弃竞得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说。
2011年12月21日,房地产公司以不理智报价为由,申请放弃中标土地使用权,请求适当退还保证金。2012年3月,该县国土局(现自然资源局)将土地重新拍卖出让,另一家公司拍得该宗土地。同年5月2日,该县国土局将另一家公司缴纳的500万元保证金中400万元退还房地产公司。
检察机关认为,该县国土局和财政局未依法履行职责,遂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两家行政机关违反“收支两条线”的规定,通过相互倒账方式,将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的两笔保证金相互抵顶,明显不当。
“这个案件反映出行政机关执法随意性大、执法不严的问题。”承办该案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温永宏说,法院依法判决确认该县国土局退还房地产公司400万元定金和县财政局怠于履行收支管理职责违法,并判该县国土局和县财政局依法履行职责。
“陕西法院准确把握‘公益之诉’的特征,在审判实践中认真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服务大局中彰显行政公益诉讼的使命担当。”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王勇说。
2020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结土地资源和耕地保护一审案件54件,审结生态环境保护一审案件95件,审结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一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件,多措并举推动侵害公共利益的问题从“纸面整改”向“实质解决”切实转变。
联动履职保护烈士纪念设施
“现在纪念园整修得干干净净,烈士们也能安息了。”当地村民感慨道。
权家桥阻击战烈士纪念园建于2014年,2022年入选陕西省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是当地重要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由于职能管理部门管护职责履行不到位,被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审理发现,权家桥阻击战烈士纪念园存在管理权责不清、职责不明、经费不足等情况,遂促使当地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明确纪念园的管护分工,落实维修和后续管护的专项资金。
“我们验收后认为,行政公益诉讼目的已全部实现,就撤回了起诉。”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说。
2024年2月,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的裁定。这起公益诉讼,最终留下了长效保护的“后手”——设立公益诉讼英烈保护实践基地,将司法保护的触角延伸到红色资源管护的日常中。
“准确把握‘协同之诉’的特征,在立足各自职能履行的基础上,加强法院与检察机关的职能衔接和有效联动,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促进执法、司法的协同,有效提升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审判质效,共同促进维护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制度目标。”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朱玉红说。
“烈士纪念设施是红色基因的载体,容不得半点疏忽。”承办法官表示,法院及时通过“检察监督+司法审判+行政监管”联动机制,既用“诉”的刚性倒逼行政机关履职,高效修复了破损设施,恢复了烈士纪念园庄严环境,又以“撤”的灵活节约司法资源,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推动形成英烈保护多元共治格局,让司法力量成为守护红色根脉的坚实后盾。
激活行政公益诉讼内生动力
某房地产公司建设的一个房地产项目,未修建人防设施,也未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检察机关发现后,向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发检察建议,但该公司违法行为未得到依法处理,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检察机关遂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022年,该县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有关规定依法作出判决,并联合检察机关督促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生效判决要求及时向建设单位发送限期整改督办函,促进及时整改,保护国防军事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该案是陕西法院联合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向上联动、区内互动、跨域推动”工作机制优势的鲜活实践。
近年来,陕西法院以“多方联动、共同协作、源头治理”为核心,与检察机关、行政机关构建“事前预防、事中协同、事后修复”的全链条协作体系,形成多方参与的公益保护大格局。
“依法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是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公益、保障民生的有效途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姜敏说,陕西法院将始终坚持“公益之诉”“督促之诉”“协同之诉”的功能定位,进一步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与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同向而行、同向发力,奋力开创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新局面。
编辑:白楚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