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李晓婕 见习记者 徐明皎
在短视频平台,撞脸明星成流量密码,无论是外形酷似、神态逼真的“神还原”,还是刻意夸张、博人眼球的恶搞演绎,这类内容总能迅速吸引大量关注。
从网红组合“四川芬达”模仿杨坤,到众多网红争相模仿李湘机场造型,究竟什么样的模仿属于合理范围?公众人物是否必须容忍?在受访律师看来,明星容忍义务有边界,丑化明星、靠模仿明星引流带货涉及多重法律风险。
模仿明星涉嫌侵权
2024年,账号为“四川芬达”的网络主播蒋某与李某因长期模仿歌手杨坤而走红。他们在各大平台上发布视频,复现杨坤在《中国好声音》中的导师造型,模仿其独特唱腔与动作,并以夸张搞笑的方式进行演绎,吸引了众多关注。不过,不少网友吐槽其模仿“已超出搞笑范畴”,杨坤本人也在直播中怒斥“太恶心” 。
2025年3月10日,“四川芬达”发视频称遭到杨坤起诉,对方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及公开道歉。近日,二人宣布与杨坤的名誉权侵权纠纷一审败诉,目前进入二审阶段。
近期,李湘现身机场的形象也被多名网红争相模仿。部分创作者不仅模仿其走路姿势和体态,还通过垫高腹部、后期PS等方式刻意突出身材特征,以此吸引流量。
本刊记者发现,模仿明星已成为个别网红吸睛密码,“王扁”“王二博”“鹿哈”……短视频平台一些自媒体博主靠模仿明星迅速走红。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丁涛表示,“明星脸模仿秀本身不违法。但模仿行为一旦越过边界,非常容易触发人格权侵权、知识产权侵权等多重法律风险”。
“如果模仿中直接使用了明星的照片和姓名,可能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权和姓名权;如果模仿中播放了明星的影视片段、音乐、综艺片段,可能侵犯了影视制片者、音乐著作权人、综艺节目制片者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如果带有恶意丑化贬损明星的行为,除了上述情况外,可能还侵犯了明星的人格权,比如名誉权、隐私权等。”丁涛分析说。
上海天聿格(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兆田也认为,除侵犯肖像权和著作权外,通过低俗改编作品、夸张羞辱性表演等方式,误导公众认知、降低明星社会评价,符合侮辱、诽谤认定的,涉嫌侵犯名誉权。
丁涛还表示,如果模仿者使用的姓名与他人姓名高度相似,并以造成公众混淆为目的或实际产生了混淆后果,在司法实践中可能被认定为“盗用”的变相形式,构成姓名权侵权。
因模仿鹿晗走红的博主“鹿哈”虽然在2022年道歉,表示将改回自己的名字,但2025年11月其冲上微博热搜时仍打上了“鹿哈”的标签。
明星容忍义务有边界
在“四川芬达”的相关视频下,对其表示支持的网友并不少见,有网友表示,“全网都模仿杨坤,就你俩背了锅”。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对他人的没有明显过界的行为有一定的容忍义务。”据丁涛介绍,对大部分怀着敬意的模仿,很多明星是持欢迎态度的。他强调,“但明星只是具有公众识别度和影响力的普通个体,并不代表其的容忍义务是无限扩张的,如果模仿者不恪守法律边界,非常容易触发各类法律风险”。
在张兆田看来,“如果模仿涉及侮辱诽谤、丑化污损形象、商业盗用人格标识、误导公众等侵权行为,超出合理范畴,明星无容忍义务,可依法维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张兆田提示说,“肖像不仅限于照片或影像,还包括通过各种方式呈现的可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外部形象。”他表示,模仿名人标志性穿着、发型、动作等可识别外部形象,未经授权或存在丑化、污损情形的可能侵权。
丁涛也表示,根据当前司法实践,若模仿者通过夸张表演贬损明星形象(如故意丑化表情),即便未直接指出姓名,仍可能侵犯肖像权。
有些靠模仿走红的博主开始直播带货,也有的只是吸引关注,赚取流量。在张兆田看来,无论是通过模仿积累流量实现间接变现,还是直接借助名人效应促进商品销售,本质都是盗用名人影响力获取不当利益,均可能构成肖像权、名誉权侵权。
模仿者若借此进行商业推广,误导消费者,还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模仿者若借助明星脸优势,在商业活动中刻意模糊自身与明星的界限,误导消费者以为是明星本人参与推广,以此推销产品或服务,这种‘搭便车’的行为会扰乱市场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需承担民事赔偿或行政处罚。”丁涛表示。
模仿应严守法律底线
模仿作为一种娱乐形式,给不少观看者带来轻松和乐趣。如何拍摄模仿视频才不会侵权?
“从法律角度来说,首先,要取得明星本人授权肖像和姓名,如果使用相关作品还需要找到著作权人授权(比如音乐、影视片段);其次,不应恶意丑化贬损明星人格;最后,不应借助明星模仿吸引流量博取关注炒作,进而带货或者借助被模仿者搞商业活动。”丁涛表示。
不过,丁涛也提出,从现实角度考量,取得明星本人肖像和姓名授权一般可能难以做到,“但至少其他两点要做到。”
张兆田表示,“娱乐调侃需遵循合法、合理原则,杜绝以侮辱、诽谤等侵权方式获取关注”。他建议,公众人物在权益受损时,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丁涛呼吁大家理性模仿。“刻意无底线地蹭热点丑化明星的模仿,除了可能产生法律问题之外,还会引起公众的反感。娱乐生态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建设维护。”他说。
编辑:白楚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