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徐鹏

图为西宁市检察机关开展“携手关爱,共护未来”检察开放日活动。
紫丁香是青海省西宁市的市花,寓意着美丽、芬芳和希望。2023年,西宁市人民检察院以“紫丁香”为主题,打造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紫丁香”未检工作室。自成立以来,“紫丁香”未检工作室打造了一系列具有特色的未检工作品牌项目,已成为西宁检察工作的一张亮丽名片。
西宁市各基层检察院结合自身实际,也打造了各具特色的未检工作品牌,如城东区人民检察院的“东晓未爱”、城中区人民检察院的“向阳花开”、城西区人民检察院的“晨曦未检”、城北区人民检察院的“北检护蕾”、湟中区人民检察院的“荷花”、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的“花开北川”、湟源县人民检察院的“丹城未检”,与“紫丁香”未检品牌相互呼应、相得益彰,共同构成了西宁未检“1+7”未检工作品牌矩阵。
近年来,西宁检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综合履行“四大检察”职能,构建罪错分级干预机制,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和监督,完善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持续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努力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和谐、健康的成长环境。
构建罪错分级干预机制
西宁市某中学学生小强(化名)在课间与同学发生口角后,冲动之下打了同学一拳,导致对方受伤。接到学校报案后,公安机关展开调查,并将案件移送至城西区人民检察院。
城西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小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但鉴于其系未成年人,且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决定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不意味着一放了之。城西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学校、家庭及社工机构,为小强量身定制了帮教方案,通过法治教育、心理疏导、公益服务等方式,对其进行全方位的教育矫治。最终,小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仅主动向同学道歉,还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法治活动。如今,小强已顺利完成学业,步入社会。
建立健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一项关键举措。2024年,在西宁市委平安办的统筹协调下,西宁市人民检察院与法院、公安、教育部门等9家单位印发《西宁市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办法(试行)》,将罪错未成年人划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涉罪行为三个等级,针对每个等级制定个性化、差异化的干预措施和工作流程,率先在全省构建起“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四位一体的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体系,实现对罪错未成年人的精准帮教。
具体而言,检察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适用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时,根据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依法适用矫治教育措施;涉罪未成年人被羁押的,可以委托社会机构或专业人员,根据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和评估情况,对其进入羁押场所开展符合需求的认知和行为矫治等帮教措施;涉罪未成年人被判处刑罚的,可以结合前期的办案情况,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对服刑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矫治的建议,并根据需要与相关单位联合开展教育矫治。
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的有效运行,离不开各部门的密切协作。西宁市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教育、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协作配合、联合处置等工作机制。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为罪错未成年人提供教育、心理、就业等方面的帮助和支持,实现对罪错未成年人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干预。自“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实施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已对245名罪错未成年人开展分级干预,通过训诫、社会观护、专门教育等措施,有效降低了未成年人再犯率。
综合履职实现一体保护
被告人沈某某(案发时16岁)与被害人马某乙(案发时17岁)等人发生口角后,纠集马某甲等19人前往某小区寻找被害人马某乙等3人进行报复,在殴打过程中用刀捅伤被害人。案发后,受公安机关邀请,城北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最终,被告人沈某某、马某甲等人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到六年不等。
本案中,有6人实施了聚众斗殴行为,但均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城北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办案团队坚持综合履职,认为对6人的严重不良行为应当给予教育和警示,并建议公安机关对6人予以行政处罚。同时,检察机关对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并制发督促监护令,责令监护人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针对涉及的某小区未成年人群居情况复杂、接待未成年人违规消费的店铺较多等问题,城北区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加大片区巡逻力度、开展治安宣传,对辖区内家庭宾馆、日租房进行重点排查,对未成年人入住情况及时通过强制报告程序上报。
这是西宁检察机关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的生动实践。
近年来,该市检察机关坚持以“我管”促“都管”,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西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涉未成年人民事支持起诉工作,依法维护未成年人民事权益。聚焦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行政监管漏洞,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全面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守护未成年人公共利益。
为加大案件线索发现力度,西宁检察机关创新工作方式,以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提质增效,深挖预防犯罪等方面的监督点,探索构建法律监督模型,推动大数据与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深度融合。城中区人民检察院建立“在校生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数字法律监督模型,发现线索33条并移送公安机关核查,制发2份检察建议。城北区人民检察院建立“罚金刑法律监督模型”,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份。
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是检察机关未检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西宁市检察机关建立健全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百名检察官担任百所中小学校的“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定期深入学校开展法治讲座、法律咨询、法治主题班会等活动,将法治教育从“碎片化宣讲”转变为“常态化浸润”。
完善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共同努力。
西宁检察机关加强与高校、社工组织、职能单位等沟通协作,与相关单位会签《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协议》等9项协作协议,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和多维度帮扶体系。2021年,西宁市检察院被最高检、团中央确定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示范单位”。
2024年9月,由西宁市法学会、西宁市人民检察院、青海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联合举办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研讨会”在青海师范大学召开,这是西宁市检察机关加强与高校合作、推动检察实践与法学理论交汇交融的有益实践。早在2020年4月,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就与青海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共同建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研究基地”,签署了《合作办学框架协议》,在人才培养、理论研究、实践教学等方面展开广泛而深入的合作,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更多的智力支持和决策参考。
社工组织是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力量,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和资源优势。西宁检察机关主动引入社工组织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明确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工作的需求和服务标准,引入专业社工、心理咨询师、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共同打造“检察+社工”未成年人保护专业服务模式。
截至目前,西宁检察机关共引入专业社工机构7家,配备专职社工23名,帮助227名未成年人悔过自新、回归社会,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8%。与社工组织联合开发“未成年人心理评估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为未成年人提供个性化服务方案。
“我走了错路,现在很后悔,以后如何回归社会,有没有这样的教育帮扶平台?”这是很多涉罪未成年人关心的问题。西宁市人民检察院与团市委联合建设的全市首个“青少年关护接力站”、8家“家庭教育指导站”为他们带来“家的感觉”。截至目前,已为3741名青少年建立关护档案,开展关爱帮扶活动218场,受益青少年4.5万人;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法治教育、心理疏导、帮教和教育矫治等服务748次,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项目的社会组织支持率达100%;助力7名未成年人考取大专等院校,22名未成年人重返学校;帮助216名未成年人悔过自新、回归社会。
编辑:白楚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