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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合作作品署名规则预防署名权纠纷

2025-12-27 19:03:56 来源:法治参考 -标准+

本刊记者 李晓婕 见习记者 徐明皎

近期,热播电视剧《繁花》的编剧署名权争议,将影视行业的编剧署名问题再次推到公众面前。本刊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北平无战事》《隐秘的角落》等多部热播剧都曾陷入编剧署名权纠纷。

影视行业缘何容易出现编剧署名争议?如何化解这一难题?受访专家表示,署名争议频发与影视行业创作模式及行业生态有关,建议明确合作作品署名权认定标准,引入专家鉴定机制。

署名权风波再起

青年编剧“古二”(网名)2023年起多次指控《繁花》剧组剥夺其编剧署名权,称其创作成果被如今的署名编剧秦雯“独占”。今年9月起,其曝光了多段对话录音,佐证自己的指控。该事件引起轩然大波,《繁花》剧组多次发表声明,称“古二”仅为“前期资料收集员”,但争议并未平息。

不少网友对“古二”的遭遇表示同情,有媒体采访多位入行3年至5年的“小编剧”,他们表示自己与“古二”处境相似,“啥活儿都干,没署名是常态”。不过,也有业内人士喊话“古二”晒出剧本,表示在看到剧本前不能轻易论断。

近年来,编剧维权事件频频发生。爆款网剧《隐秘的角落》的署名权问题就曾引起一波讨论。去年11月,历经4年维权,该纷争以维权编剧胜诉落幕。据了解,王雨铭、杨涵与某影业公司签约后撰写了《隐秘的角落》分集大纲及前三集剧本,后因故未能继续合作。该剧正式播出后,剧组仅把二人列入“特别鸣谢”名单,而非编剧。王雨铭与杨涵先是与剧组商讨,争取得到编剧署名,商讨未果后,他们在互联网上公开此事,并诉至法院。2024年11月,法院判决出品方需将王雨铭、杨涵署名为前三集编剧并公开致歉。

此前,《北平无战事》《芈月传》等知名剧作都曾出现过编剧署名权纠纷。

“这不仅是个人与公司之间的权利博弈,更展现了影视创作生态中贡献认定和荣誉分配机制的脆弱与复杂。”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魏早沛对此表示。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也认为,影视行业的创作模式与行业生态是署名权争议频发的关键。她介绍说,委托创作与“免费试稿”是影视行业潜规则,制片方常常召集多名编剧试写,却不明确试稿成果的权利归属,导致后续贡献认定模糊。另外,目前影视创作多为“手工作坊式” 协作,编剧、文学策划、助理编剧等头衔混乱,无统一的贡献比例划分依据。

在马丽红看来,创作周期长、参与主体多,从前期资料收集到后期剧本修改,多轮迭代后原始贡献难以追溯,这些特点共同放大了影视作品署名纠纷风险。

行业规则欠缺

“剧本的诞生是一个高度流动的过程。”魏早沛介绍说,从文学策划、大纲撰写,再到多轮编剧参与修改、润色,这种创作模式使得界定谁做出了实质性贡献变得困难。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署名权是创作者表明其作者身份的基本人身权,不可转让。“判断一位对剧本有贡献者是否享有署名权,核心在于其是否提供了具有‘独创性’的表达,而非仅提供思想框架或大纲。”马丽红表示。

马丽红认为,认定享有署名权,需满足两点:一是贡献需体现 “表达” 而非单纯 “思想”,需具体到人物关系、故事情节、台词设计等独创性内容,仅提供框架或资料收集不构成合格贡献;二是贡献需对剧本核心部分产生实质影响。

创作者的独创性表达,必须是具体的、具有创造性的文学形式,体现在剧本的有关情节、人物、结构和独特的对话中。魏早沛同样认为,“如果仅仅提供想法和创意,即使付出了巨大的时间和精力,也不构成著作权意义上的创作,不享有署名权”。

《繁花》剧组与“古二”的争议正在于此,剧组称“古二”为《繁花》前期资料收集小组成员,不存在担任《繁花》编剧的情况。

据魏早沛介绍,有的国家编剧工会建立了专业、量化和匿名的仲裁机制,明确规定获得署名的最低贡献百分比(例如对结构、场景的贡献度),其裁决结果对制片公司具有强制约束力。但在中国影视行业,目前还缺乏一个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权威的署名分配规则或机制。

马丽红告诉记者,目前国内仅存在部分约定俗成的惯例,如头部编剧主导署名,联合编剧需达到一定创作篇幅,助理编剧多标注 “特别鸣谢”等。但这些惯例缺乏强制力,执行弹性极大。

建议引入专业鉴定机制

不少业内人士呼吁,建立公平、透明的署名机制,激励创作者投入更多心血,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马丽红建议,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台行业标准,明确合作作品署名权认定,细化 “实质性贡献”的具体情形,如量化创作篇幅占比、核心情节贡献权重等可操作指标。同时,规范署名表述体系,统一“总编剧”“联合编剧”“文学策划” 等头衔的定义与适用场景,避免概念混淆。

魏早沛建议,细化“合作作品”推定规则。当多位编剧在不同阶段完成,表达形式高度融合且无法分割时,应推定为共同作者。同时,对那些虽然被采纳但未达到共同创作门槛的独立贡献,给出更清晰的经济补偿或非核心署名(如“前期编剧助理”“资料收集”“前期创意支持” 等),以平衡权利、激励创作。

两位专家还建议在案件审理中引入专家鉴定机制,提升司法说服力。

魏早沛表示,应鼓励法院在审理剧本著作权争议时,引入具备剧作理论和行业经验的专家证人或鉴定机构。基于戏剧结构、人物塑造、叙事逻辑等专业维度,对贡献进行量化评估,提高司法的专业性。

马丽红也建议,由影视行业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对创作贡献度进行中立评估,为法院裁判提供参考。

两位专家还呼吁,影视作品创作者和出品方重视签订书面合同,从源头上减少纠纷可能。


编辑:白楚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