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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行稳致远

访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副教授孙计领

2025-12-27 19:02:34 来源:法治参考 -标准+

本刊记者 李晓婕 见习记者 徐明皎

从无障碍出行到无障碍信息交流和社会服务,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到旧有设施无障碍标准改造,我国无障碍立法不仅聚焦残疾人,也关注为老年人等其他社会成员提供生活便利。本刊记者注意到,在一些热点事件的网络讨论中,对无障碍环境的认识还存在较大差异,对建设无障碍环境的价值认识有所不足。为此,本刊记者邀请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中国残疾人数据科学研究院院长孙计领副教授,请他就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多个问题作出解答。

本刊记者: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已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请解释下什么是无障碍环境?

孙计领:无障碍是指包括残疾人、老年人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在平等基础上能够享用向公众开放或提供的设施、服务、信息、产品等。无障碍设施可以理解为主体设施的附属设施,如缘石坡道、轮椅坡道、扶手、无障碍卫生间、轮椅席位等,可使主体设施能够方便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使用;也可以理解为符合无障碍标准规范的主体设施,如无障碍的建筑物、低地板公交车。无障碍功能是指设施、设备或产品具有方便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使用的某种功能。比如读屏软件,可以方便视力障碍者浏览网络信息。

无障碍环境是一个宏观概念,是全体社会成员在平等基础上能够享用的环境,包括物理环境,如建筑物、交通、道路等,还包括虚拟环境,如信息通信环境、服务环境等,同时涵盖各种环境中的要素。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能确保实现无障碍环境的一系列活动和措施,包含的内容比较广泛。从保障措施上来看,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规划、监督管理、人才培养、教育培训等;从无障碍环境建设环节来看,有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维护、改造等活动。

本刊记者: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如何理解这一规定?

孙计领:各国在现代化进程中普遍重视无障碍环境建设,良好的无障碍环境是现代化国家的共同特征。2006年,联合国通过《残疾人权利公约》,无障碍原则首次载入国际人权条约,详细规定了缔约国应该履行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义务。无障碍环境建设已成为绝大部分国家的共识,是国家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具有坚实的宪法依据和法律基础。宪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等权益保障,对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及其法治工作具有重要的统领作用。早在1990年通过的残疾人保障法,就设置了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相关规定。2012年,国务院颁布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2023年9月1日,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开始施行。在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发展历程中,一条清晰的主线就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除此之外,还有法治宣传教育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乡村振兴促进法等十多部新制定或修订的法律涉及无障碍环境建设条款,已经初步形成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法律体系。

本刊记者:残障人士出行需要特殊设施为其提供便利,那么,无障碍环境建设是否增加了社会成本?

孙计领:国际社会已普遍形成共识,无障碍环境建设是能产生丰厚回报的投资,并且有利于节约成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经济增长和社会融合。

无障碍环境的价值体现在节约成本,而不是增加成本。首先对两种情况进行区分,一种是新建、新设计、新生产或新提供的设施、产品和服务,另一种是已有的设施、产品和服务等。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成本主要来自旧有改造,不管是物理环境还是互联网App,后期改造都会增加成本。针对新建的情况,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是如何节约成本的。一是如果在设施、产品和服务的设计阶段就考虑运用通用设计理念解决无障碍问题,大部分情况下不会增加额外成本,甚至还会节约总成本。如果考虑到无障碍环境的广泛受益性和使用群体的增加,平均成本实际上大幅度降低。二是从长远考虑,如果新建的情况不达标,甚至没有考虑无障碍问题,必然会增加未来的成本支出。针对旧有改造的情况,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看待成本的问题。一是如果改建、扩建的设施中如果同步考虑无障碍问题,也很少增加额外成本。当不具备改造条件或改造造成过度负担时,国际上有豁免或使用替代措施的经验。二是无障碍环境改造即使存在一定的成本,但成本远低于带来的投资回报。比如,无障碍环境可以促进残疾人就业,也可以增强老年人自理能力、降低老年人跌倒风险、减少老年人需要照护的时间。

无论是供给侧还是需求侧,无障碍环境都可以促进经济增长。在供给侧,无障碍环境可以提高残疾人、老年人的劳动参与率。我国低龄老年人口规模和占比较大,老年人参与社会、发挥余热的潜力较大。无障碍环境可以扩大市场规模,增强产品供给能力。在产品市场上,无障碍环境建设可以带动辅具行业发展,具备无障碍功能或符合无障碍标准规范的产品可以有更多的潜在消费群体。比如,汽车的电动车窗等技术改造和发明,起初虽然是从方便残障者的角度设计的,但最终却使所有人都受益,成为所有汽车的标配。

本刊记者:无障碍环境是否只是改善残疾人生活和工作环境?

孙计领:随着人口老龄化持续加深,残疾人、老年人数量及其占比持续增高,我国已有8500多万残疾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在2035年左右预计将突破4亿,规模巨大。从无障碍环境需求者的分类来看,可以分为永久型(如盲人、轮椅使用者)、短暂型(如受伤者)和情境型(提重物者),无障碍环境需求者非常广泛。从全生命周期来看,在幼年和老年时期对无障碍环境的需求较大,每个人在一生之中或多或少、或早或晚都会有无障碍环境需求。国际社会一直提倡通用设计理念,基于通用设计的无障碍环境并不是残疾人的特惠和专属,而是所有人的普惠和共享。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一个互惠利他的共赢多赢行为,为残疾人创造的无障碍环境也是对所有人更便利、更安全、更人性的环境。所以,无障碍环境建设是对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投资。比如,轮椅坡道可以方便提重物者、推婴儿车的家长;零高差的缘石坡道可以让所有人更畅行、更安全;有声读物可以方便所有人在光线不足的情况下使用。

本刊记者:应该如何有序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孙计领: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已经有三十多年的实践和发展历程,政策体系不断建立完善,标准规范逐渐建立,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得到极大提升。

进入新发展阶段,人们对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的向往会进一步拓展无障碍环境需求的范围。国内外实践经验有以下六点启示。第一,无障碍环境建设是发展中的问题,城市比农村好,经济发达地区比欠发达地区好,无障碍环境建设要与高质量发展、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相协调;第二,无障碍环境建设应该优先强制要求公有领域,鼓励和推动私有领域逐步实现无障碍环境;第三,无障碍环境建设要坚决防止产生新的障碍,逐步消除现有障碍,即遏制增量、消化存量;第四,坚持系统观念,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充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项建设事业,在党和国家重要部署中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如城市更新、交通强国、数字中国等;第五,无障碍环境涉及领域范围非常广泛,各部门、各行业、各主体都应该在各自职责领域承担起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责任;第六,无障碍环境建设应与城乡融合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结合在一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本刊记者:还应在哪些方面加大力度,强化对相关责任主体的监督,以确保无障碍设施建设到位、维护到位?

孙计领: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体系不完善是导致无障碍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执行不力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不断提高法治监督效能,还需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加大力度:一是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执法检查和监督,积极开展人大监督和行政监督;二是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健全工作责任体系,解决各地主管部门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三是综合发挥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作用;四是发挥法律监督的兜底保障作用,巩固和拓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成果,以法律监督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编辑:白楚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