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范天娇
今年4月3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人工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正式上线,这是全国检察机关首个全省上线使用,利用基础性、主干性智能化基座研发的人工智能辅助办案系统。
历经谋划部署、需求论证、研发试用、场景应用等阶段,安徽省检察机关人工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实现了从无到有、从理念到实践的跨越式发展。目前,这套系统已在全省检察机关探索使用,办理了一大批刑事案件,使检察官阅卷效率提升50%以上,文书撰写时间缩短三分之一,生成的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程度评估结果采纳率达75%、量刑计算结果采纳率达85%,通过人机协同的创新模式,推动检察工作质效全面提升。
准确把握业务需求明确设计思路
2024年初,安徽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最高检《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和《安徽省通用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将人工智能应用探索纳入数字检察战略总盘子,组织开展检察科技创新工程,率先启动人工智能赋能检察办案场景研究。
同年10月,安徽省检察院党组作出构建“服务检察办案的生成式大模型应用系统”的战略部署,并将其列为全省检察工作重点,积极加强检校企沟通协助,探索应用人工智能赋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安徽路径。
虽然人工智能赋能检察工作前景广阔,但如何做好具体赋能,在当时没有先例可循。
“我们首先要明确人工智能能做什么,其次要明确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鲁建武说,通用大模型如何适应司法办案行为强约束性、强规范化的要求,是必须解决的问题。要做到强约束,除了垂直大模型的强化学习训练等工程方法外,需要将人工智能的通用能力转化为一系列工具集,点上赋能到检察办案的各环节上。
“人少案多”一直是困扰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院的突出矛盾。据统计,2024年,安徽省检察机关办案数量为19万件,其中刑事案件13万件,但一线刑事办案检察官只有不足800人。
“由于办案经验不同,检察官审查案件时的关注点会不尽相同、覆盖不够全面,可能导致案件事实把握不够精准,影响办案质量。如何快速提升办案能力,是年轻检察官的一大挑战。这些恰恰是人工智能可以大力辅助的场景。”鲁建武说。
基于以上考虑,安徽省检察院确定了人工智能辅助办案的设计原则和思路,一方面,坚持“业务主导、场景驱动、安全可控”的设计原则,将业务和技术深度融合,严防陷入建用“两张皮”的怪圈。另一方面,聚焦“辅助”定位,实行多场景点穴式设计、干预型生成式赋能、整体化无缝式对接的设计思路。具体来说,点穴式设计即在办案流程节点上配备功能相对简约的人工智能工具。干预型赋能即将文书生成分为5个环节21个步骤,将AI功能拆解成数据提取、语义分析、总结归纳、知识查询、文稿润色等多项功能,再附着到21个步骤上,每步均需检察官干预确认。无缝式对接即将人工智能直接嵌入检察办案系统,让检察官办案时随需随用。
按照顶层设计,安徽省检察院分步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检察业务中的应用:先以辅助刑事检察办案为突破,力争短期内产生倍增效应,再以全面赋能“四大检察”办案为主攻方向,之后以辐射泛化至检察办公、行政管理、队伍建设为应用拓展,纵深推进检察智能化建设。
“AI”助力带来检察办案全方位变革
在深入开展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安徽省检察院专门成立攻关课题组,会同知名科技公司联合攻关,邀请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基层一线检察官、功底扎实的技术专家共同研发人工智能辅助办案系统。
“该系统围绕刑事检察案件办理和大数据法律监督工作,以盗窃、故意伤害、交通肇事、危险驾驶四类案由为突破,创新设计实现智能阅卷、文书辅助生成、案卡智能回填、矛盾检测、侦查监督、法条推送、类案推荐、量型建议、AI问案、对话式建模等十大场景。经过小范围试点、十余次迭代升级后,目前已在安徽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应用,为检察办案带来了全方位的改变。”鲁建武说。
在提升办案效率方面,智能化工具有效解决了大量程式化工作占用办案时间的问题。智能阅卷系统通过自动化分类、精细化编目和动态化入库,能够快速规整卷宗目录、自动构建证据链条,将传统阅卷中查找、对比证据的烦琐工作交由系统完成,使阅卷效率提升50%以上。文书辅助生成功能基于对案件材料的智能分析,按照《人民检察院工作文书格式样本(2020年版)》的规范要求,可以智能生成审查报告、起诉书等14类常用文书,实现一键生成、自动索引、系统回传等功能,将文书撰写时间缩短三分之一。针对案卡填录项目繁多、耗时较长的问题,智能填录系统能够自动识别并回填绝大部分案卡项目,支持全量、增量、溯源等多种核验方式,填录时间大幅节省。
在保障办案质量方面,智能化工具强化了检察业务的规范性和精准性。量刑辅助系统基于海量历史判决数据和类案分析,能够科学生成量刑建议,有效避免由于个人经验差异而导致的量刑偏差,确保了量刑建议的科学性和一致性。证据图谱功能通过自动关联分散的证据材料,形成直观的证据链条图谱,有助于检察官全面把握证据体系,避免遗漏关键细节。案件审查系统针对证据间的矛盾点,构建动态分析模型,综合分析八大类证据材料,精准发现隐蔽的犯罪线索,自动生成补充侦查建议,有效解决了人工审查难以发现深层次问题的难题。全省检察知识库的应用部署,实现了检察知识从收集到应用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在规范、案例发布的24小时内完成其收集、清洗及向量化处理,48小时内实现入库并提供检索增强支持,从而有效提升案件审查与量刑辅助的效能。
在提升业务能力方面,基于强化学习的量化评估工具为检察官处理复杂案件提供了有力支撑。社会危险性评估系统基于多维度指标体系,运用科学的权重计算方法,量化评估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程度,生成结构化评估报告,为批捕决策提供客观依据。目前,该系统在常见罪名中的准确率较高,评估结果采纳率达75%。量刑分析模块能够准确提取案件中的量刑情节,以可视化方式呈现量刑计算过程,使量刑决策更加客观透明,采纳率达到85%。在侦查监督工作中,系统通过多模态数据处理和态势分析,实现对侦查活动的全天候监测,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预警,辅助生成监督文书,极大增强了侦查监督的时效性和精准性。
“是赋能不是替代,是助手不作决策”
在推进人工智能应用过程中,安徽省检察机关始终将人工智能定位为检察官的得力助手,而非决策主体,坚持“是赋能不是替代,是助手不作决策”,通过建立科学的人机协同机制,实现了检察官能力与技术功能的共同提升。
“所有智能化功能都必须在检察官授权和监督下运行,仅处理事务性工作和提供决策参考。”安徽省检察院检察信息技术部主任樊静介绍说,以法律文书生成为例,整个过程需要经过5个环节的人工确认,每个关键节点都保留了检察官的干预权,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确保了司法责任的明确。在量刑建议环节,虽然系统可以自动计算各种量刑情节的影响,但最终的量刑建议必须由检察官审核确认和负责。通过将案卡填录等事务性工作交由智能系统处理,检察官得以将更多精力投入到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核心司法活动中,真正实现从“信息处理者”向“司法决策者”的角色回归。
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不仅改变了传统的办案模式,也对检察官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新要求。樊静认为,类案推送功能为年轻检察官提供了丰富的参考案例和裁判规则,帮助他们快速积累办案经验。通过“业务主导-技术实现”的开发模式,检察官的实践经验不断转化为系统功能,而系统的使用又反过来促进检察官能力的提升,形成了良性互动。系统设计中保留的人工干预节点、事实认定环节的主导权以及遵循业务规则的技术迭代,共同构成了检察官作为决策者不可替代的保障机制。
同时,安徽省检察机关构建了“问题收集-专班研判-系统优化”的闭环机制,检察官在使用过程中的意见建议能够及时反馈给技术团队,推动系统功能的持续改进。
展望未来,安徽省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化人工智能在检察业务中的应用,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不断拓展应用场景,优化人机协同机制,努力为每一名检察官配备更加智能、高效的数字化助手,以科技创新助力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目标,为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贡献安徽省检察机关智慧和力量。
编辑:白楚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