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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牢司法“保护网” 守好百姓“饭碗田”

2025-11-10 21:28:41 来源:法治参考 -标准+

本刊记者 孙立昊洋 通讯员 张卫新

金秋十月,三秦大地山川锦绣,五彩田畴盈满丰收的喜悦。

在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永安滩村的广袤田野间,连片的玉米迎来了收获季。“这片地去年还是砂石坑,现在耕地复垦了,庄稼已经种了两茬。”近日,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秦岭北麓检察院)检察官在该村回访时,村民高兴地说。

陕西是华夏农耕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也是全国重要的农业基地,全省耕地面积约45.6万亩。近年来,秦岭北麓检察院发挥跨区划履职优势,找准耕地保护切入点,集中办理了一批耕地保护领域刑事和公益诉讼案件,以司法之力守护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精准监督守护“饭碗田”

“因被告人胡某自愿缴纳生态修复金120万元,且自愿认罪认罚,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2024年1月,经秦岭北麓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被告人胡某非法倾倒渣土破坏20余亩一般农用地一案作出上述判决。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守护好每一寸耕地,就是守护我们的生命线。”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分党组成员、秦岭北麓检察院分党组书记、检察长高艳华介绍,近年来,秦岭北麓检察院在办理破坏耕地案件中,坚持从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多角度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在依法追究生态环境资源破坏者的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向社会传递“破坏者担责,保护者受益”的生态保护理念。

2009年12月以来,赵某某在经营西安市蓝田县某石料场过程中,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非法占用农用地39余亩。经鉴定,赵某某破坏农用地导致的损失碳储量为168.224吨碳,损失碳汇价值约10345元。

办案中,秦岭北麓检察院积极探索“检察+碳汇”的办案模式,通过自行补充侦查,查明涉案人员的犯罪事实,综合评估生态环境资源受损程度。同时,耐心释法说理,引导涉案人员自愿认罪认罚。2022年6月13日,该院以赵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万元,并依法赔偿破坏林地损失碳汇价值8367.20元,当庭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秦岭北麓检察院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引领示范作用,坚持“刑事打击+生态修复”一体推进的办案理念,全面推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办理了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涉农用地资源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守护老百姓“饭碗田”。

数据显示,自2021年以来,秦岭北麓检察院共办理西安市境内破坏耕地审查逮捕案件27件54人,审查起诉案件26件42人2家单位;涉案耕地880余亩,其中基本农田200余亩;办理破坏耕地行政公益诉讼案19件,提起破坏耕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9件。

高效履职筑牢司法屏障

“复垦的耕地已重新归还承包户,给了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希望你们继续监督支持我们的工作。”前不久,秦岭北麓检察院办案人员在对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进行回访时,西安市未央区某行政机关负责人诚恳地表示。

2020年4月至2021年4月,张某、冯某、叶某、卢某4人为牟取非法利益,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在承租的西安市未央区某村的集体土地上非法倾倒渣土,造成86.625亩农用地被严重破坏。

接到线索后,秦岭北麓检察院跨部门组建办案团队,提前介入该案侦查活动,积极引导侦查机关完善证据链条。同时,加强与相关行政部门的衔接,及时督促涉案人员对被破坏耕地进行复垦,统筹推进刑事案件高质量办理及生态环境修复。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当地检察机关办理。

办案中,秦岭北麓检察院结合环境资源案件办理特点,多维度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建议对张某、叶某、卢某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8万元;建议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以上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前,涉案土地全部得到复垦并验收合格。该案在陕西省公安厅环食药犯罪“昆仑2021”专项行动中,被列入十大典型案例。

2022年,在办理王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时,鉴于其系二次因在耕地上非法采砂获刑,创新性地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出禁止令申请。法院依法发出陕西省首份生态环境司法禁止令,禁止王某某在一定期限内从事土地开发利用行为,对此类犯罪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

“实践中,跨区划检察机关集中管辖与区划检察机关属地管辖相辅相成、一体履职等机制优势,在办理耕地保护案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分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健介绍,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不断深化与区划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机关的协调联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相衔接的办案机制,采取原地修复、补植复绿、替代性修复、劳务代偿等方式,实现对犯罪分子的惩罚、教育与生态修复的有机统一。

数字赋能提升监督质效

“通过将大数据运用到耕地保护法律监督工作中,不仅拓展了法律监督线索来源和效率,更重要的是让检察官有了通过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进而开展系统化社会治理的大数据办案思维和意识……”这是秦岭北麓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通过运用大数据办案的真切体会。

面对部分破坏耕地案件案发地分散隐蔽、持续时间长、重复破坏等线索发现难、证据固定难等痛点,秦岭北麓检察院紧紧依托省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指挥中心平台优势,对非法占用农用地行政违法、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分析梳理,对“以罚代刑”“有案不立”等线索进行预警和提示。

渭河沿岸蕴藏着丰富的河砂资源,在暴利驱使下,鄠邑区、临潼区等沿渭河区域非法采砂破坏耕地现象曾一度猖獗。犯罪分子采取“非法采砂+回填建筑垃圾”的牟利模式,形成黑色产业链,严重威胁耕地安全和粮食生产。

在办理西安市境内渭河沿岸非法采砂破坏耕地系列案中,秦岭北麓检察院积极探索构建法律监督模型,先后研发出耕地破坏类案法律监督模型、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立案监督大数据模型、违规倾倒建筑垃圾法律监督模型。这些模型通过大数据筛查、比对卫星图斑,结合无人机航拍、现场勘查等手段,精准高效锁定了渭河流域非法挖砂破坏耕地违法线索。此举实现了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新突破,法律监督的精准性和质效显著增强。

协同共治汇聚保护合力

“检察机关的耕地保护建议,我们全部接受,并将主动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凝聚执法司法合力……”在秦岭北麓检察院向西安市某区政府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现场,该区主要领导郑重表态。这是检察监督推动共识形成的缩影。

西安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显示,全市耕地面积212.98万亩,主要集中在临潼区、长安区、蓝田县和鄠邑区,占全市耕地面积的73%。近十年来,西安市耕地面积大幅减少,新增耕地质量、粮食生产效益偏低,严重威胁耕地安全和粮食产出。

秦岭北麓检察院先后多次与鄠邑区、临潼区、周至县政府部门深入沟通,在形成共识的基础上,针对耕地保护痛点难点问题,精准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相关部门收到建议后高度重视,召开专项会议部署整改。据统计,三区县累计开展联合执法13次、专项执法41次,督促缴纳土地复垦费110万元,督促复垦耕地13个地块1200余亩,督促恢复利用撂荒地1000余亩,有效增强了耕地保护工作的系统性、协同性和可持续性,共同构建起“多元共治”的耕地保护大格局。

提升全民耕地保护意识是治本之策。2024年6月,由秦岭北麓检察院参与筹建的“关中耕地保护示范基地”在西安市鄠邑区正式揭牌。该基地集警示教育、成果展示、法治宣传、科普教育于一体,通过展示触目惊心的破坏案例和成效显著的修复成果,让公众直观感受耕地保护的重要性,有效提升了群众耕地保护意识和参与积极性。

近年来,该院扎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法治宣传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针对重点区县和非法采砂高发区域,创新开展“送法下乡”“法治走基层”“法治巡讲”等活动。加强与法院协作,积极开展“巡回审判+现场普法”,将法庭和法治课堂搬到田间地头、案发村落,持续营造保护耕地、爱护家园的浓厚社会氛围。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分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勇表示,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通过高质效履职,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形成的调研报告不仅对相关案件办理具有指导意义,也为上级检察机关决策提供参考,推动司法实践不断迈向更高水平。


编辑:白楚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