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李娜 通讯员 高红涛 张小河
7月22日8时20分,山东省济宁市金乡街道司法所来了一名特殊的“工作人员”。成为律师不到1年的“新手”刘予濠来到司法所,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我是一名新入职律师,司法局和律师事务所派我到司法所实践锻炼4个月了。这段时间接触了很多社区群众,让我切实体会到律师这一职业所担负的社会责任,也让我对基层法律服务有了更深刻了解。”刘予濠说。
今年3月以来,济宁市金乡县司法所启动了新入职律师到司法所实践锻炼工作机制。各司法所和辖区律师事务所双向对接,让新入职律师到司法所“沉浸式”锻炼4个多月,既能提高新入职律师的专业素质,也能充实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新入职律师紧贴司法所工作职责,广泛参与人民调解、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合法性审核(查)、立法实践和社区矫正等工作,以专业优势为基层法治社会建设出谋划策、添砖加瓦。”济宁市金乡县司法局局长高红涛说。
明确规定“干什么、怎么干”
近日,家住金乡县鱼山街道的葛某在村卫生室看病看出了“糟心事”,三天理疗后病情加重,被紧急送到县医院抢救才缓过来。事后,葛某到村卫生室讨要说法,双方大吵大闹,村干部看矛盾难以调和,于是带着双方当事人到鱼山司法所寻求帮助。在司法所实践锻炼的吕红光律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专职调解员、派出所民警、村干部一起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彻底化解了矛盾。
为了让到司法所实践锻炼的律师明白“干什么、怎么干”,金乡县司法局专门制定了《金乡县新入职律师到司法所实践锻炼管理办法》等文件,从律师事务所、律师、司法所的职责以及实践锻炼工作内容、工作纪律等方面规定了工作要求,提出实践锻炼的律师要积极配合司法所工作安排,应参与司法所的各项法律服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要求司法所为实践锻炼的律师提供实践锻炼场所、必要的办公设备等,协助实践锻炼的律师融入辖区社区、村居,并对新入职律师的实践锻炼活动进行指导和评估,帮助其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金乡县司法局还要求律师事务所成立由主任或副主任为组长的实践锻炼指导小组,为新入职律师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促进新入职律师全面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同时,要求实践锻炼的律师严格遵守所在司法所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在工作中尊重本地风俗习惯,配合镇街党委、政府开展工作,不得擅自做出与自身工作无关的行为。
据了解,今年以来,金乡县司法局已从全县3家律所选派了5名青年律师深入3个基层司法所进行实践锻炼,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180余次,协助化解矛盾纠纷52件。
在与群众接触中找到工作切入点
今年5月,在王丕司法所实践锻炼的律师李蕊帮助社区群众彭某申请并办理了法律援助案件,为彭某成功维权。事后,彭某专程找到李蕊,向她表示感谢。“以前面对的都是冷冰冰的法律条文,当真正面对面和群众坐在一起,倾听他们的心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时,才发现律师职业不仅是一项谋生技能,而且有很多社会责任。”李蕊说。
“今天刘律师‘掰开了’‘揉碎了’讲了这些法律知识,还有活生生的事例,好比给了咱一把‘法律尺子’,做事更有准头了!”今年5月26日,听完在金乡街道司法所实践锻炼的律师刘予濠的民法典专题法治讲座后,一名社区群众说出了自己的感受。刘予濠以案说法,深入浅出地讲解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相邻关系等与群众息息相关的热点问题,把“法言法语” 变成了群众听得懂的 “家常话”。
新入职律师通过参与司法所各项工作,在实践锻炼中培养了吃苦耐劳、敬业奉献精神。同时,参与实践锻炼的律师能在与基层群众的接触中了解社情民意,掌握群众法律需求,学会如何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与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截至目前,在基层司法所实践锻炼的新入职律师共参与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23件,代群众起草法律文书12份,提供专业法律意见128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件,组织镇街、村开展专业法治讲座16场,为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让新入职律师“下得去”“待得住”
如何让新入职律师既能“下得去”,还能“待得住”?金乡县司法局在实践中建立“三双机制”,即“双向选择、双岗锻炼、双重保障”机制。“双向选择”是指司法所根据实际提出专业和人员需求,新入职律师及所在律师事务所在自愿的基础上择优安排实践锻炼,双方意愿达成后,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签订锻炼培养协议。“双岗锻炼”是指新入职律师在司法所实践锻炼期间,在参与司法所工作的同时,律师事务所要向新入职律师分配适量的业务工作,全面促进新入职律师业务能力提升。“双重保障”是指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入职锻炼相关表现,为其提供相应的交通、就餐等补助,司法所按照专职人民调解员补贴等相关规定,对新入职律师工作给予相应保障和补助。
针对新入职律师在实践锻炼中缺乏社会经验等现实问题,金乡县司法局协调律师事务所和司法所为新入职律师配备“指导老师”,实行“双导师”培养机制,由律师事务所给每名新入职律师指定一名律所合伙人跟踪扶持,解决其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同时,在司法所由所长或者副所长担任“指导老师”,通过“手把手”“传帮带”等方式,帮助其适应司法所工作,真正融入基层、服务群众。
“下一步,金乡县司法局将不断深入探索新入职律师实践锻炼的工作模式,推动锻炼方式更加灵活、服务内容更加全面,为基层法治建设和公共法律服务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高红涛说。
编辑:白楚玄